“十一五”以來,我省全面落實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把依法征收水資源費作為加強水資源管理,促進水資源節約、保護的經濟調節手段,著力從制度建設入手,制定出臺了《青海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了水資源費的征收、使用和監管,完善了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的財政保障機制。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嚴格執行取水許可管理規定,嚴格核查取用水戶取水量或電站上網電量,堅決執行現行水資源費征收標準,依法征收水資源費,切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收費。通過幾年的努力,水資源費征收額躍上了新的臺階,由五年前的年征收額約100萬元上升到2010年的7684萬元,再創歷史新高。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落實,初步扭轉了水資源無償使用和無序取水的混亂狀態;有力推進了節水技術改造和取水計量工作開展;進一步促進了水源涵養和水資源合理配置;加強了水資源管理規劃和隊伍建設等基礎工作。
在水資源費的使用上,省級水資源費100%用于水資源管理規范化能力建設、節水型社會建設、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建立等管理工作,充分體現了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則,有力地改善了我省水資源管理的基礎工作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