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消息,伴隨《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1月1日起施行,保定市水資源管理進入有史以來最嚴格時代。今后,擅自開鑿取水井取水的,擅自改變用水性質、私接管道取水,擅自拆改計量設施的,最高將被處以10萬元罰款。
《保定市第二次水資源評價報告》顯示,保定市多年平均水資源總量為29.78億立方米,人均水資源量為282立方米,不足全國人均水資源量的七分之一。按照國際公認的人均500立方米的極度缺水線標準評價,我市已屬極度缺水地區,水資源的短缺已成為制約全市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
《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實施前,由于我省地方法規針對性、可操作性、強制性不夠,非法開采地下水、浪費用水等行為屢禁不止。
據介紹,《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把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以及水害防治,納入法治軌道,不僅設定了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和限制納污指標體系三條紅線,而且在水資源規劃和開發利用、水資源保護、水資源配置、水資源節約使用上,細化了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舉措——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按照“先規劃、后開發”的原則,進行水資源論證。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當制訂節水措施方案,采用節水型工藝、設備和器具,配套建設節水設施,已建成的建設項目,用水設施、設備和器具不符合節水要求的,應當進行技術改造,更換為節水型設施、設備和器具。
嚴格控制地下水開采,任何施工單位不得為未取得取水申請批準文件的單位和個人開鑿取水井。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對地下水的有效補給。對于擅自開鑿取水井取水的,依法最高將處以10萬元罰款。對于私自為未取得取水申請批準文件的單位和個人開鑿取水井的,最高將處3萬元罰款。
限制高耗水產業,鼓勵高效節水產業。實行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相結合的制度。嚴格工業企業執行用水定額標準,實行用水差別水價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定期開展水平衡測試,改進用水工藝,采取循環用水、一水多用、廢水處理綜合利用等措施,降低用水單耗,提高水的利用率。
鼓勵和提倡企業使用再生水。加強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新建供水設施的同時,建設相應的污水處理設施。已建成污水集中排放和處理設施的,逐步建設再生水利用系統。
單位和個人可依法有償轉讓其節約的水資源。農業用水實行節水獎勵政策,對定額內用水的根據節水量給予獎勵。
在洗浴、洗車等高耗水服務行業推廣符合國家規定的節水工藝,安裝、使用節約用水設施、設備,根據用水定額制定并實施節水計劃。不同性質的混合用水分別安裝計量設施。對經營洗浴、洗車等高耗水的服務行業未采用符合國家規定的節水工藝,安裝、使用節約用水設施、設備,擅自改變用水性質、私接管道取水,擅自拆改計量設施的,依據水法實施辦法,自今年開始,將被處以最高10萬元罰款。對于未按規定安裝計量設備或者未及時更換已損壞的計量設備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計算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