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鄭州市政府決定從即日起,對鄭州生態水系流域和西流湖區域水污染實施有償治理政策。今后再往鄭州市生態水系中排污水,不僅要罰排放者,還要罰轄區政府或管委會。
按照政策規定,對生態水系未徹底整治到位的河段,由市環境保護局對相關縣(市、區)設置考核斷面,明確責任目標,依據責任目標完成情況,按照《河南省水環境生態補償暫行辦法》中確定的生態補償標準和生態補償金計算方法按周進行核算,并以此為基數對斷面責任政府和管委會按月扣繳生態補償金。具體扣繳標準為:首次按基數的15倍進行征收,三個月內水質仍未得到明顯好轉的,每三個月再加罰5倍,依此類推。
對生態水系已整治到位的河段,由市城市管理局、水務局、園林局按照各自管轄區域,對擅自設置排污口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發現擅自排污的,除了依法處罰違法排污者,還要會同市財政局對轄區政府或管委會給予一處一次100萬元的扣款。凡是向鄭州市生態水系和西流湖區域排放污水的工業企業,經市環境保護局監測超標的,除依法對違法排污企業實施嚴厲處罰外,再由市環境保護局會同市財政局對轄區政府或管委會給予一例一次1000萬元的扣款。
據了解,所扣資金由市財政局設立專用賬戶,作為污水治理專項費用,用于改善鄭州市生態水系水環境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