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視財經頻道播出了一組聚焦水流困局的報道,從小水電無序建設、高爾夫球場違規用水、城市內澇的愈演愈烈等視角切入,全景式地呈現了我國水資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的現狀,所折射出的水資源管理存在的缺失與困難更是引人深思。
首先是監管的缺失。央視記者向某區水務局求證該區兩處高爾夫球場使用地下水是否經過批準時,得到的答復居然是“聯系不上球場負責人,無法進入球場檢查,無法核實”。有球場負責人透露,因為交的水費都是固定的,所以從來不統計對地下水的使用量,用多少水也并不在意,哪怕開采的是80米深的地下水。
是否違規用水不知道,要進入球場檢查還需要得到對方的批準,但球場只需要交固定的水費就可以隨便用地下水。在強大的高爾夫球場面前,地方水務部門表現出來的隱忍令人費解。可是,當面對媒體時,他們的強勢卻令人驚嘆:“突然沖了上來,捂住了鏡頭,隨后搶走了記者的采訪設備。” 對違規者的隱忍和對媒體的強勢,使監管的缺位暴露無疑。
其次是處罰的無力。部分高爾夫球場超量用水、私自打井被曝光后,某地方水務部門很快就這一事件進行了回應:近期準備和城管等部門對高爾夫球場聯合執法,對沒有備案的水井采取封井、罰款等措施,擅自打井將處以2—10萬元罰款,逾用水定額40%部分水價翻3倍,用水緊張將暫停高爾夫球場供水。
看到這里,高爾夫球場的負責人們該偷笑了,罰款最高不過區區10萬元,對他們而言,實在不過是九牛之一毛而已,要知道當地一個球場的入會費動輒都是數十萬元。單一的處罰手段,過低的違歸成本,對違規行為絲毫起不到應有的震懾作用。更何況,一些球場早已深諳此道,只要交納罰金,就能把違規項目一直安安穩穩地經營下去,賺個盆滿缽滿。
早在2009年初,水利部部長陳雷表示,我國將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今年年初發布的中央一號文件也明確提出實行這一制度。落實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要使水資源要素在經濟布局、產業發展中成為強有力的約束性、先導性指標。
盡管一些地方水務部門也紛紛表示要“以水定發展”,然而現實卻是“發展”往往排在“水”的前面。一高爾夫球場負責人透露,當初是當地的招商部門主動找到他們,并提供了多塊土地供他們選擇。有了招商部門的支持,剩下的事情就非常順利。至于是不是高耗水項目,是否超出當地水資源承載能力,也就不再是問題了。在發展至上的大環境下,地方水務部門也是上下為難。
通過剖析高爾夫球場的“耗水黑洞”,我們不難發現,監管的缺失、處罰的無力、發展至上的現實,都是造成水流困局的幕后推手。如果不一一對癥破解,世界上的最后一滴水是人類的眼淚將從寓言變成現實,這不是杞人憂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