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水污染防治工作,鞏固污染防治成效,寧夏回族自治區平羅縣環保局決定實施“三不放過”原則,從源頭控制環境違法行為。
一是治理措施未落實不放過,以重點排污企業為中心,加大水污染綜合治理力度,依法取締關停國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業和污染重、治理無望的生產項目,綜合治理工業園區廢水,從根本上解決水污染問題,督促企業落實對設施運行、維修、管理費用的投入,解決只抓設施建設、忽視運行效果的問題。二是環保措施執行不到位不放過,加大對違法排污企業的查處力度,對環保措施執行不到位的企業增加監察頻次,實施環境執法檢查制度。三是廢水排放不達標不放過,對因技術問題不達標的企業,依法實施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確保全縣工業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