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主要是要通過監測數據,分析更精確監測的可行性和適用標準,為后續鋪開奠定基礎。
“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在國務院常會議通過已一周有余,財新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北京、貴州、山東、海南等四省市已納入先期試點。
目前,中國地下水開采總量已達總供水量的18%,但隨著城市化、工業化進程加快,地下水環境質量惡化、污染問題日益突出。8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 2020年)》,要求各級政府要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
但由于資金有限,地下水日常監測范圍、精度不夠,地下水污染現狀掌握不清,難以“對癥下藥”。因此,對地下水的全面監測、評價是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基礎,也是各部門面臨的首要任務。
據財新記者了解,早在七月份,這份有關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工作方案以“急件”的方式下發到各省環保、水利、國土部門。按照計劃,上述試點四省從2012年開始開展地下水質全面監測工作,其他省份則從2013年起全面開展監測工作。
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地下水室主任高存榮告訴財新記者,試點的目的主要是摸清這四個省市的地下水污染范圍、污染源,通過試點,分析更精確監測的可行性和適用標準,為后續污染防治奠定基礎。
他分析,之所以選擇分布在東南西北的這樣四個試點,與其各自地下水管理特點亦有關系。如北京的地下水為孔隙水、山東是巖溶水、貴州是地下暗河、海南則由于是環保局和國土廳合在一起,比較好運作;此外,北京的地下水監測體系也較為成熟,具有取樣方便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