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9月4日從省物價局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全省應收污水處理費10591.8萬元,實收污水處理費9083.9萬元,征收率達85.76%,同比提高15.26%。這是海南自2008年10月1日起,全省市、縣政府所在城鎮和經濟開發區開征污水處理費以來,征收的力度不斷加大的成果。
按照海南省相關規定,海口市、三亞市和洋浦經濟開發區,居民污水處理費不低于0.80元/立方米,其他用戶污水處理費不低于1.10元/立方米。文昌、瓊海、儋州、萬寧、東方、澄邁、昌江等市、縣居民污水處理費不低于0.60元/立方米,其他用戶污水處理費不低于0.90元/立方米。其余市、縣居民污水處理費不低于0.40元/立方米,其他用戶污水處理費不低于0.70元/立方米。且任何部門和單位都不得減免污水處理費。對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可由市、縣政府結合實際實行適當補貼,但最高補貼標準不得超過0.20元/立方米。
隨著海南節能減排工作的不斷推進,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已投入運行的城鎮污水處理廠29座,污水集中處理率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