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未按期按環境保護部《關于加快實施〈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的通知》要求完成建設任務,或建成危險廢物焚燒處置設施不能正常運行,以及由于管理不善而發生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事件的地級市,將視情況實施“區域限批”,這是記者從近日召開的山東省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視頻會議上了解到的。
山東省環保廳副廳長謝鋒告訴記者,要把危險廢物管理作為“十二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內容,實施最嚴格的環境準入制度,采取最嚴格的全過程監管措施,對違法處理危險廢物的企業重處重罰,確保全省環境安全。
開展危廢規范化管理
為強化危險廢物管理,山東省先后出臺了《山東省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等地方性規范性文件,開展了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十一五”期間,山東省進一步加大危險廢物監管力度,規范利用處置行為,納入規范化管理的危險廢物數量大幅度上升。截至去年年底,全省共有100家企業持有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經營許可證,形成年處置能力294.85萬噸。同時,山東省確定部分危險廢物重點產生企業為規范化管理試點單位,通過試點帶動,全省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為建立健全危險廢物安全處置體系,山東省規劃在全省建設3處區域危險廢物處置中心。目前,列入國家規劃的青島危險廢物綜合處置中心已建成并開始試運行,項目總投資1.46億元,首期建設規模為年綜合處置危險廢物4萬噸。全省17個設區城市相繼建成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并投入運行,基本將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全部納入集中處置范圍。
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處置等環境違法行為,多次對危險(醫療)廢物產生及貯存、利用企業和生產危險化學品企業等進行執法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同時,嚴格控制危險廢物跨省轉移,較好地維護了環境安全。
加強企業環境監管
由于山東省工業結構偏重,危險廢物產生的基數大,且危險廢物產生量持續增長,同時還存在規范化的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能力尚不能滿足需要等問題,全省危險廢物污染防治任務非常艱巨。
山東省要求,17市要立即組織開展危險廢物專項執法檢查,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企業予以嚴肅處理。各市應因地制宜編制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發展規劃,合理布局轄區內處理處置企業。清理整頓轄區內現有的危險廢物處置企業,提高危險廢物處置企業的環境管理水平。對超過許可證有效期3個月仍未提出換證申請的企業,以及連續6個月未正常生產也未向環保部門備案的企業,取消其許可證,再次從事危險廢物處置時,需重新辦理。對現有企業達不到《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審查和許可指南》要求的,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吊銷其經營許可證,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并負責消除其生產場地污染。
要加大重金屬、污泥和電子廢物的環境監管力度,完善涉重金屬企業的環境應急制度、特征污染物監測報告制度、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信息公開制度。新、改、擴建污水處理廠要配套建設污泥處理設施,設施不配套不能通過環保驗收。環保模范城市及創模城市現有污水處理廠2011年底前要建成污泥配套處理設施,其他城市現有污水處理廠2012年10月前建成污泥配套處理設施。
實施終身責任追究
為加強危險廢物產生和利用單位的日常監管,山東省要求嚴格落實危險廢物全過程管理制度。對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要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吊銷經營許可證。被吊銷許可證的單位,5年內不得申請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加強對企業的檢查督導,嚴格落實各項管理制度。要加快建設和改造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積極推進規劃內危險廢物綜合處置中心的建設運行和相關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技術改造,確保建成的規劃項目健康穩定運行。
會議指出,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和污染防治工作由地方政府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領導,編制本地區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規劃,建立政府領導、部門聯動的防控機制。強化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環保、水利、國土等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確保發現隱患能及時整改,發現問題能及時妥善處置。
山東省將對責任企業和地方政府進行最嚴厲的終身責任追究,加大對企業索賠、罰款和刑事處罰力度。對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事件,依法從嚴從重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要繩之于法;要追究企業污染清除責任,徹底清理被傾倒的危險廢物以及被污染場地的土壤和地下水。落實地方政府對環境質量負責制,因危險廢物污染造成群發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造成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按有關規定對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實施問責,并從該危險廢物排放企業的立項、審批、驗收、生產和監管全過程,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