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廣州市民區伯向省物價局遞交了反映廣州市物價局違反《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規定程序組織水價聽證會的相關材料,并要求根據《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第三十二條,對廣州市物價局組織水價聽證會的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15日,廣東省物價局在其官網廣東價格信息網公開了給區伯的回復,并表示經調查,目前未發現廣州市物價局在組織水價調整聽證會過程中存在違反規定程序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