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地處干旱、半干旱地區,水資源嚴重短缺、時空分布極不均衡、與生產力布局不相匹配,長期以來形成的水資源過度開發、粗放利用、水污染嚴重、水生態惡化等問題,已成為制約自治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主要瓶頸。
全區水資源總量為545.95億立方米,占全國水資源量的1.9%;人均占有量為2285立方米,相當于全國人均水平,但耕地畝均水資源量548立方米,約為全國平均水平的1/3,屬水資源嚴重緊缺省區。呼倫貝爾市、興安盟水資源量占全區的67%,通遼以西的10個盟市水資源量只占全區的33%。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區域性水資源供需矛盾突出,資源性和工程性缺水問題并存。目前,全區水資源總缺口達10億立方米,未來10年將達到30億立方米。沿黃地區實際用水量超出國家分水指標,錫林郭勒盟、通遼等地區嚴重缺水,對經濟社會發展構成明顯制約。同時,我區產業層次低、增長方式比較粗放,產業發展中耗水量大、用水結構不合理、水資源浪費等問題突出。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僅為0.47,低于全國0.5的平均水平。農牧業用水占全社會用水總量的77%,比全國平均水平高15個百分點;工業用水僅占12%,比全國低12個百分點。地表水不同程度地存在污染問題,水功能區達標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部分地區地下水超采嚴重,水位逐年下降,嚴重超采區水環境惡化。此外,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水資源管理體制尚未建立,在水資源管理中職能交叉、城鄉分割、政出多門等問題仍然存在。隨著我區工業化、城鎮化的深入發展,水資源需求將在較長一段時期內持續增長,水資源供需矛盾將更加尖銳,面臨的形勢將更為嚴峻。這要求我們從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全局高度,分析問題,研究對策,切實采取有效措施,促進水資源合理開發和有效保護,將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在水資源和水環境承載能力范圍內,確保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撐和保障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1月12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繼2011年中央1號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會議明確要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之后,中央對實行水資源開發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作出的全面部署和具體安排,在我國水資源管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是指導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水資源管理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基于我國特殊的水情和國情、當前嚴峻的水資源形勢和水資源管理改革的現實需求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從制度上推動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的有效措施。貫徹落實國務院《意見》,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必須牢牢把握嚴格水資源管理體制的總體要求。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考慮經濟社會發展和水生態建設的用水需求,以水資源配置、節約和保護為重點,強化用水需求和用水過程管理,通過健全制度、落實責任、提高能力、強化監管,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嚴格控制入河湖排污總量,加強節水型社會建設,把嚴格水資源管理作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戰略舉措,推動產業發展布局與水資源條件相協調,推動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要按照建設國家新型能源基地、新型化工基地的區域發展戰略部署,以推進跨盟市黃河水權轉換為依托,大力調整用水結構,保障沿黃河沿交通干線經濟帶發展的用水需求;以建設文得根水庫和實施“引綽濟遼”調水工程為重點,在東部盟市構建“南北調配、東西互濟”水資源戰略配置格局,保障“水煤組合”戰略的實施;以實施“四個千萬畝”節水灌溉工程為統籌,集中力量辦好農牧業節水這件大事,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嚴格地下水節約保護,保障“三化”同步推進和區域協調發展,通過用水方式轉變,從根本改變水資源過度開發、無序開發和低水平開發的狀況,有效解決我區嚴峻的水資源問題。
貫徹落實國務院《意見》,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必須嚴守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三條紅線”既是對經濟社會系統取水、用水、排水等行為的約束,也是水資源配置、節約、保護的管理目標。主要表現為:管理目標更加明晰,將用水總量、用水效率、限制納污等目標細化到盟市和旗縣;管理制度更加嚴密,進一步完善用水總量控制制度、取水許可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水資源論證制度、計劃用水制度和水功能區管理制度,形成科學的管理體系;管理措施更加嚴格,各項制度的落實突出嚴謹、嚴肅和嚴厲的特征,對不符合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行為要堅決予以制止和處罰,確保“三條紅線”紅起來、硬起來;責任主體更加明確,各級政府對本轄區水資源管理紅線指標的落實負總責,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統一管理水資源,用水戶要履行節約和保護水資源的義務。貫徹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要實現“六個轉變”:在管理理念上,要加快從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轉變;在規劃思路上,要加快從水資源開發利用優先向節約保護優先轉變;在保護舉措上,要加快從事后治理向事前預防轉變;在開發方式上,要加快從過度開發、無序開發向合理開發、有序開發轉變;在用水模式上,要加快從粗放利用向高效利用轉變;在管理手段上,要加快從注重行政管理向綜合管理轉變。當前,重點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圍繞水資源配置、節約和保護,明確水資源開發利用紅線,嚴格實行用水總量控制。加強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管理,嚴格實行用水總量控制,包括嚴格工業園區規劃水資源論證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嚴格控制區域取用水總量,嚴格實施取水許可,嚴格水資源有償使用,嚴格地下水管理和保護,嚴格取水計量監管。對超過取水總量控制指標的,不再審批新增取水。在科學規劃的基礎上,按照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和重點產業布局的水資源保障需求,實施重點水庫、樞紐及調水工程,到2020年,新增供水能力30億立方米;基本解決農村牧區飲水不安全問題。二是要提高用水效率與效益,劃定用水效率紅線,堅決遏制用水浪費。加強用水效率控制紅線管理,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強化行業用水定額管理,用水效率低于最低要求的,依法核減取水量;用水產品和工藝不符合節水要求的,限制生產取用水。加大重點行業和關鍵環節的節水力度,在農業領域,以“四個千萬畝”規劃綱要為指導,大力推廣噴灌、滴灌和管灌等先進適用節水灌溉技術,發展現代節水農業;在工業領域,優化調整區域產業布局,重點抓好鋼鐵、火電、紡織、化工等高耗水行業節水;在城市生活領域,加強供用水管理,提高公眾節水意識,大力推廣節水器具,減少跑冒滴漏。到2020年,節水灌溉面積達到4500萬畝,農業灌溉水利用系數提高到0.55以上;萬元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下降到140立方米以下,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40立方米以下。三是科學核定水域納污能力,劃定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嚴格控制入河排污總量。加強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管理,按照水功能區目標要求,科學核定水域納污能力,依法提出限制排污的意見;強化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和監測;切實保障生態用水,推進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完善突發性供水安全應急預案,保障飲用水安全。到2020年,水功能區達標率達到68%以上。四是建立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各級政府是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責任主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負總責。要爭取將嚴格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指標列為自治區考核盟市政府相關領導的內容之一。五是不斷完善水資源管理體制機制。加快城鄉水務一體化進程,強化水行政主管部門水資源管理與監督職能,統籌城鄉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和水源地建設、供水節水、排水治污及中水回用等工作,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優化配置水資源,逐步形成政府主導、社會集資、市場運作的水務投資良性運行機制;完善水權轉換制度建設,加快跨盟市水權轉換工作進程;初步建立水資源合理配置與高效利用體系和科學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節水型社會建設取得重大進展。六是著力抓好地下水管理和保護工作。嚴格地下水開發利用總量控制,禁止地下水源井擴大灌溉面積,禁止開發利用地下水發展高耗水產業,開展嚴厲打擊違法抽取地下水發展高耗水產業專項行動,重點推進呼和浩特市區水源置換、鄂爾多斯市和通遼市封閉農業生產地下水源井工作。七是進一步提高水資源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水資源監控體系建設,建立與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提高、水功能區管理和水源地保護相適應的監控設施和管理平臺,為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提供條件。
嚴格管理水資源,節約保護水資源,是關乎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福祉的長遠大計。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嚴格水資源管理的決策部署,堅定不移地推進實施嚴格化、精細化和系統化的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努力形成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配置和保護的良性循環,更加積極地推進具有內蒙古特色的節水型社會建設,為把內蒙古建設得更加繁榮富裕和諧美好提供堅實的水資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