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期待了20多年的《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公布,社會公眾可在9月30日前提交意見。面對新草案,環保人士充滿期待。其中,關於“明確排污單位環保責任,提高違法成本”的提法引發業界熱議。有亮點:企業自檢污染物并公布
排污企業是環境保護的第一責任人。長期以來,一些企業超標、違法排放事件時有發生,被揭露后往往千方百計掩蓋事實、逃避責任,反復污染現象屢禁不止。究其原因,還在於相關法律不完善,企業對環境污染承擔責任不足。
草案明確,企業不僅要對減少排放污染物負責,還要為污染物影響公共環境質量承擔責任。
草案新增四項新制度:一是環保責任制,要求企業負責人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環境工作并接受監督﹔二是企業自檢公開制,企事業單位須按“國標”,安裝使用監測設備,監測數據納入國家監測體系并公布﹔三是限期治理制﹔四是排放污染物申報和收費制,規定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和對環境的危害程度征繳費用。
有遺憾:“按日計罰”未被采用
“非法電鍍行業一直是環保執法的重點和難點。然而,由於處罰力度不夠,違法成本太低,對一些鋌而走險的電鍍廠來說不疼不癢,不足以制止其違法排放污染物。”寧波市鄞州區中心環境保護所所長王鋒說,面對嚴重污染環境的電鍍廠,執法人員只能沒收其生產設備,處以最多10萬元的罰款。
寧波市鄞州區環保局副局長張建明表示,根據現行 《環保法》,環保執法人員手中的執法權有限,發現環保違法事件后,執法人員只有督促其整改和給予處罰的權力,勒令企業停產還要經上級部門同意后才能執行,更無權追究違法企業的刑事責任。
環保人士坦言,草案有進步,也有遺憾。比如,環保部建議稿里“未完成限期整改企業按日計罰”、“查封、扣押企業涉嫌違法資產”等條款并未出現在草案中,難以從根本上解決企業違法成本過低的老大難問題。
有期盼:望各項條文更具操作性
“一部好的法律對於基層環保工作來說太重要了,希望新《環保法》早日出臺!”鄞州環保人士對這部法律充滿期待。
王鋒說,希望新法增強條文在實踐中的可操作性,細化歸納幾類常見的環境違法行為,作出相應的處罰額度規定﹔同時,應加大對重大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可以列舉幾類適用於司法拘留和刑事處罰的行為。
有環保人士提議,修法過程中應考慮進一步豐富環境執法強制執行措施,比如,對於環境違法企業,銀行不予放貸,工商部門不予辦理年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