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七大(黃牛埔、雁田、蓮花山、黃洞、三坑、清泉、嚇角〈上庫〉)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項目近日在市政府采購網公開招標。七大水庫總庫容在120~1475萬m3,除黃牛埔、雁田為中型水庫外,其余5個均為中型水庫。該項目將確定各水庫的水源保護區范圍,半年后需完成。
目前多為城鄉生活和企業供水
據了解,在市農業用水大幅減少的情況下,我市已頒布實施《東莞市地表水功能區劃》,將東莞市小(一)型及以上的水庫功能均調整確定為具有飲用功能,但并未相應的確定各水庫的水源保護區范圍。目前七大水庫主要功能多為城鄉生活和工礦企業供水。
市水務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從上世紀90年代初起,在各水庫功能調整為具有飲用功能之前,水庫所在地的土地利用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均已經完成并頒布實施。而該規劃在編制過程中均未考慮水庫的飲用功能,水庫周邊規劃有大量的建設用地,導致現狀條件下水庫周邊存在大量的道路、廠房、居民區、學校、商業區等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以及已批未建項目,這些項目均有合法手續。
鑒于此,在采取措施保證水庫水質達標的前提下,為尊重歷史,本次規劃所劃分的水源一級保護區應適當避開已建成區及已批未建項目。
為此,市水務局提出,在確保飲用水水源水質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劃定的水源保護區范圍應盡可能的小。水庫一般劃分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一級保護區原則上為正常蓄水位以下水域范圍及以上向陸域縱深200m范圍;二級保護區為一級保護區向陸域縱深2000m的范圍,準保護區為二級保護區以外至水域分水嶺以內的陸域范圍。保護區的水質均應達到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衛生標準。
拆除與保護水源及供水無關建筑
據悉,該區劃將規劃好水庫的功能定位,對水庫周邊進行現狀調查,調查水庫周邊建設及污染源情況,排水狀況。并收集各鎮區總體規劃報告,分析七大水庫周邊土地規劃情況與水源保護區劃工作存在的問題。
最后建立保護區劃分模型,確定水庫具體的劃分原則,通過對水庫水源保護各級區劃進行多方案比選,分析各方案的利弊,從水源保護、拆遷難度以及當地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提出可操作的具體方案。
據悉,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規定包括:水源保護區用地規劃,對一級水源保護區實施封閉式管理,原則上拆除所有與保護水源及供水無關的建筑物,用地進行植被修復,改造為水源涵養林;水源保護區保護規定,在劃定的各級水源保護區分界處埋設界碑,標注保護管理規定;明確各級保護區的水源保護措施,提出各級保護區內的已建、已批未建及未批項目的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