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廣州生態城市”專題研討會上,專家透露,流溪河水庫、黃龍帶水庫上游河流已受到農藥的輕微污染,水庫水質雖未受到影響,仍建議廣州對北部山區的生態農業制訂發展指標。
盡管上游使用農藥只是造成了輕微污染,并未讓水源地的水質不符合飲用水的要求。不過,上游的農藥施用,對于水源地而言,無疑如同懸上了一柄隨時可能落下的達摩克利斯之劍。乍一看,只需與上游農業生產一方協調,請對方減少或不用農藥,問題便可解決。但問題在于,這樣的協商機制,未必就能奏效。上游農業生產為何要為下游的水源水質而放棄收益,僅靠環境保護理念的灌輸,顯然還遠遠不夠。
現如今,謀求經濟上的快速發展幾乎是一個無比誘人的果實,于是,為了實現這個最高目標,人們賴以為生的環境甚至生態也往往成了可以讓度和支付的代價。在不少發達地區,已經出現過因為水源地污染而導致大批居民飲用水出現困難的現象,發達地區尚且不姑息環境求經濟利益,憑啥讓上游農業產區放棄本就微薄的農業生產收益呢?
可見,保護環境、保護生態,假如僅僅是強調在嘴上,恐怕并不能立竿見影地成為現實。可以設想的是,為了保護環境,保護生態,當地的居民顯然要放棄很多發展經濟的機會,這對于生態保護區的公眾而言,顯然并不公平。假如沒有相應的經濟補償機制的話,所謂保護也只能停留在理論上。
從這個意義上說,對于水源保護區的上游放棄發展收益,顯然需要有相應的補償機制,才是一種務實的做法。事實上,生態的保護關系千家萬戶,公共財政為之承擔補償扶持的成本,也完全合乎情理。相信,只要相應的補償扶持機制能夠合理并執行到位,實現了公平公正之后,生態保護才不會成為空口白話,而能夠落到實處,并真正具備長期性和可持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