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經信委園區處獲悉:目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正對現有園區開展園區規劃水資源論證工作,按照規定未完成規劃水資源論證的園區,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將不予受理。
按照園區水資源規劃工作的步驟,2012年8月31日以前已經批準設立的園區,按照園區規劃水資源論證的相關要求,在2013年6月前完成園區規劃水資源論證的補做工作。2012年9月1日以后擬申請設立的園區,要在申請園區設立前期工作階段完成園區的規劃水資源論證工作。從明年7月開始,未完成園區規劃水資源論證補做工作的,各相關主管部門不受理其新增建設項目的審批工作。
截至目前,全區已有經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園區77家。自治區經信委園區處相關負責人表示,部分園區用水已經與當地其他用水形成競爭關系,需要統籌用水目標,合理配置用水結構和比例。
此次將根據水資源的供需以及與當地其他行業發展用水平衡,對園區的產業選擇和布局、園區地址的選擇以及園區的發展規模加以論證。通過規劃水資源論證,分析區域水資源條件對規劃的保障與約束,以確保進入園區的項目在發展過程中,不受水資源的困擾。
據了解,園區規劃水資源論證報告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通過后,園區主管部門受理園區設立申請。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園區規劃水資源論證報告,由所在地州水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后,報自治區水利廳審查。地州及地州以下人民政府審批的園區規劃水資源論證報告,由地州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并將審查意見及規劃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兩份)在審查后15日內報自治區水利廳備案。規劃水資源論證報告的審查意見抄送同級園區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