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條例(草案)》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上海的地面沉降問題或將通過地方立法得到防治。
據了解,地面沉降已經成為上海最主要的地質災害,從1921年至1965年,上海地面累計沉降約1.69米,主要原因為大量抽取地下水,為此,上海從上世紀60年代初建立深井開鑿審批以及深井使用、維護、報廢等制度,地面沉降得到有效控制,不過,1966年至2011年的45年間,上海地面繼續累計沉降約29厘米。
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局長馮經明介紹,目前造成上海地面沉降的主要原因是過量抽取地下水和建筑工程深基坑降排水施工。與2005年相比,2011年上海地下水開采總量已由7452萬立方米壓縮到1351萬立方米,年地下水開采與回灌在總量上基本實現了動態平衡,不過,隨著城市高層、超高層建筑的興建,大規模深基坑降排水活動成為影響上海地面沉降的主要因素之一,特別是局部性、不均勻沉降依然存在。
因此,《條例(草案)》將針對這兩大問題,強化地下水開采總量控制和回灌相結合的制度,明確地下水開采總量控制制度,要求在地下水開采方案中明確年度開采總量;規定在自來水管網到達區域,除戰備、應急備用、優質飲用水源開發利用等特殊情形外,禁止開采地下水。《條例(草案)》還明確軌交、高鐵、高架等重大市政工程設施沉降監測網需定期與全市地面沉降監測網聯測。
地質專家認為,人工回灌是防治地面沉降的有效手段,但光靠人工回灌,可能不夠均勻,能否在立法上為整體規劃留些空間,比如今后不全用柏油馬路,而是多裸露點自然土地,或者使用滲透性強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