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陜西省橫山縣違法占地現象嚴重,其中最突出的是央企中煤陜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的煤化工工程,未批先占,正在侵蝕著珍貴的林地。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稱不敢管。
當地政府管不了央企,問題不是現在才有,也不僅僅是個別領域的個別現象。在現代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應當包括法人的平等。然而,一些央企自恃財大氣粗,根本不把地方執法部門和工作人員放在眼里。這一現象近些年在環境保護領域也不鮮見。一些央企無視環境法律法規違法排放,造成了環境的嚴重污染。當地政府對企業違法排污的事實不是不知道,而是敢怒不敢言,根本管不了。
面對財大氣粗的央企,地方為何出現政府失靈現象?傳統經濟理論中的政府失靈概念,指的是政府干預市場的決策不正確而導致的無效率。那么,面對企業違法排污,當地方政府依法、正確管理卻不能奏效,在理論上又該怎樣解釋?
歸根結底,這是法制的尷尬。地方政府管不了央企違法排污,無非分兩種情況。一是地方政府不敢碰硬,深知央企背景深厚,一旦較起真來,可能會碰一鼻子灰。二是即便地方政府敢碰硬,也未必碰得過。自有人給央企撐腰,且撐腰者肯定比地方政府的能量大得多。說來說去,其實就是人比法厲害。法律和法制的尷尬,說到底是法治不敵人治、法律不敵權力的尷尬。
2007年國資委曾下發《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中央企業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對利益相關者和環境負責。要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做依法經營、誠實守信的表率;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表率;以人為本、構建和諧企業的表率。但一些央企一再被曝凌駕于地方政府和法律之上,破壞環境,損害社會和諧,與科學發展觀背道而馳。這不僅是在損毀央企自己的形象,也是在打出資人的臉。
設立國有企業的最大目的是滿足國家、全體國民利益的最大化。國企如果只顧自身利益或經營者的政績,不惜以犧牲國家和國民利益為代價。那么,首先需要反思的可能不只是企業,而是企業的法人與監管者,是不是在目標、理念上存在一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