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召開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調整聽證會
13名聽證代表僅1人反對收費標準上漲
11月30日,蘭州市物價局召開蘭州市城市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調整聽證會。聽證會上,13位聽證代表中1人因故未能到場,托人宣讀了書面意見。根據此前蘭州市物價局公告的兩套城市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13名聽證會代表依次發表了意見,其中,1人反對污水處理費上漲,2人同意方案一,即居民生活用水污水處理費由現在的每噸0.5元漲為0.7元,10人同意方案二,即由每噸0.5元漲為0.8元。
擬調價方案:包括兩個上漲標準
方案一:居民生活用水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由現行0.5元/噸,調整為0.7元/噸,漲幅40%;非居民用水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由現行0.8元/噸,調整為1元/噸。
方案二:居民生活用水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由現行0.5元/噸,調整為0.8元/噸,漲幅60%;非居民用水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由現行0.8元/噸,調整為1.2元/噸。
上調理由:污水處理運營成本不斷上升
聽證會上,蘭州市物價局介紹,近年來蘭州市加快了污水處理市場化和產業化進程,目前蘭州市污水企業運營成本不斷上升,污水處理費標準偏低,政府財政補貼連年增加,企業運轉困難。
聽證方案指出,蘭州現行的污水處理費標準是2008年8月制定的。
從2011年起,蘭州市污水處理實行特種權經營,蘭州市政府與污水處理企業在《特許經營協議》中約定的污水處理費支付標準為0.80元/m。根據蘭州市財政局2012年度污水處理費預算,預算成本為1.05元/m,蘭州市物價局認為,當前現行標準與此相比差距明顯。
代表意見:多數代表同意上漲0.3元
在聽證會現場,同意上調蘭州城市污水處理費標準的12名參加人中,有10人贊成第二套方案,即居民生活用水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由現行0.50元/噸,調整為0.80元/噸;非居民用水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由現行0.80元/噸,調整為1.20元/噸。
張朝霞是所有代表中唯一一個不同意漲價的代表。她認為,蘭州污水處理費調整是必要的,但物價局提出的方案要進一步優化,目前調價的時機還不成熟。比如,聽證方案沒有具體考慮低收入者的補貼,對政府應該承擔的責任提及的較少,方案過于粗糙,科學性和可操作性不大。她還特別提出一個問題,污水處理企業作為環保類企業,為什么蘭州污水處理企業的電費卻執行著和排放較高的企業同樣電價,為什么沒有電價優惠?
上調影響:每戶居民年增支24元或36元
聽證會上,蘭州市物價局分析了此次調價后的影響。分析認為,按方案一調整,居民生活用水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由現行0.50元/噸調整為0.70元/噸,依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甘肅省行業用水額定(修訂本)的通知》,每人每天用水140升,第六次人口普查蘭州市城鎮戶均2.82人計算,每戶月用水量約10m,每戶月增加支出約為2元,年增加支出24元。
按方案二調整,居民生活用水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由現行0.50元/噸調整為0.80元/噸,每戶月增加支出約為3元,年增加支出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