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飲用水源保護區違法建設項目專項整治會議昨召開
中山飲用水源不容樂觀,重金屬污染、咸潮、跨界水污染、河道沿岸違法建設項目污染嚴重。昨日記者從中山市飲用水源保護區違法建設項目專項整治電視電話工作會議獲悉,全市的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共有576個,涉及13個鎮區,“飲用水源保護工作任務十分艱巨”。
據了解,本次專項整治行動將用1年時間清理整治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及二級保護區堤外重污染工業建設項目及廢品收購站,3年時間全面完成飲用水源保護違法整治工作,確保廣大人民群眾飲水安全。
西江水源:
跨界水污染問題嚴重
西江古鎮段全長約13公里,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總面積約819畝,有古鎮自來水廠,供水規模12萬噸/天。
據了解,西江沿江建廠房源于上世紀80年代初,全鎮工業立鎮,各村紛紛建起工業小區,對江邊灘涂地進行大規模開發。至2003年全鎮已形成約800多畝的江邊工業小區,初期工業盲目發展確實給古鎮爭取了先機。
但工業發展帶來的污染問題逐漸凸顯,居住環境的惡化,威脅著市民的安全。
據統計,8年來,古鎮共開展專項行動達16次,關停違法排污企業120多家。至今,除三家企業因合同期未滿須繼續就拆遷條件進行談判外,二級飲用水源保護范圍內(包括古三、龍鱗沙、古四大塘工業區、岡南洼口堤外)已基本清拆完畢。
盡管古鎮在整治飲用水源保護方面作出了很多努力,但是在保護飲用水源方面仍然有很多困難存在。
首先是拆遷補償數額較大。西江邊堤土地大部分都有村向社會租賃開發,并簽有土地租賃合同,合同期最短的在2005年底結束,最長簽至2055年,還有個別江邊土地由村政府售賣給個人,拆遷補償比較大。
其次是在拆遷過程中阻力比較大,在飲用水源綜合整治的過程中,涉及利益關系的企業主以及租戶比較多,一部分企業無證照經營,環保意識薄弱,給清拆行動造成了一定困難。
第三就是跨界水污染問題嚴重。江門荷塘、順德均安兩地未將西江規劃為飲用水源保護區,一批重污染工業如皮革、漂染洗水及金屬表面處理企業依江而建,其工業企業排污行為直接影響古鎮自來水廠及下游的飲用水源水質。
通報:部分鎮區對違建視而不見
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市環保局局長郭衛華在會上通報稱,2011年底,該局委托相關技術部門對全市的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已經進行了全面的摸底調查。據統計,全市的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共有576個,涉及13個鎮區,其中工業建筑項目434個, 第三產業的建設項目142個,其中涉及堤外的建設項目360個。“從這組數據來說,中山市目前面臨的飲用水源保護工作量大,任務十分艱巨”,郭衛華說。
郭衛華表示,中山將利用1年的時間,也就是到明年的6月30日之前,要清理整治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以內的以及二級保護區堤外重污染企業建設項目,以及廢品收購站,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飲水安全。
“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項目對飲用水安全構成了嚴重的威脅,那么我們有一組數據統計,現在一級保護區內的違法建筑項目還有19個,二級保護區堤外的重污染,也就是所謂的化工類,漂染類等還有16家,廢品收購站4個片區我們統計出來還有100多家”。郭衛華透露。
盡管整治任務迫在眉睫,但部分鎮區和部門對飲用水源的保護工作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存在整治完以后再次反彈,繼續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上馬項目并給予了審批。
郭衛華批評某些鎮區和部門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沒有按照要求開展執法處罰。
審批:保護區內不再審批污染項目
中山市水務局負責人稱,根據2010年底省政府同意調整的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方案,市水務局嚴格按照《廣東省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條例》的規定,嚴把河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圍開發建設項目審批關,堅持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不審批堆放煤場、廢品收購場、有毒有害物品儲罐倉庫、船舶制造修理,餐廳娛樂設施等污染水源的項目,嚴格控制飲用水源保護區內設置砂石物料堆放場,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砂石堆放不得設置洗砂設施,以及飲用水保護區不得設置砂石堆放場。
對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建設碼頭、橋梁等設施,須編制環評并經環保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
而在入河排污口監管方面,通過結合取水許可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嚴格實施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的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與審批,不斷細化論證程序,明確具體工作要求,確保在建設項目審批上為飲用水源保護把好第一關。
市水務局相關負責人透露,今年立案查處5宗未經批準在河道管理范圍建設洗砂池及取水設施,直接從河道抽取江河水沖洗海砂,將污水排入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案件。
此外,對不滿足《廣東省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條例》的臨時物料堆放場發出整改通知,協助東升鎮共清理了37宗臨時堆放場案件。
整治:3年完成違法整治工作
盡管有關部門之前也公布稱,全市主要水道水質總體保持穩定,小欖水道、雞鴉水道和磨刀門水道達到類水質標準,橫門水道達到類水質標準。全市兩個主要飲用水源地監測點水質狀況總體較好,達到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類水質標準,符合國家飲用水源質量標準要求。但中山市副市長賀振章仍然指出,中山飲用水的安全形勢不容樂觀,如重金屬污染、漂染污染、廢品廠污染、農業污染,加上咸潮,有些鎮區的取水口就是在養殖場的下游,而且很近。
“有個養殖場有8萬頭豬,什么概念呢?我們環保局算了一個賬,1頭豬等于7個人的排污量,8萬頭豬就相當于50多萬人排出來的污水”,賀振章舉例說。
據了解,本次專項整治要采用“政府牽頭、轄區負責、部門聯動”、“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按照先急后緩,突出重點的原則,用1年時間即到2013年6月30日前要清理整治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及二級保護區堤外重污染工業建設項目及廢品收購站,3年時間全面完成飲用水源保護區違法整治工作,確保廣大人民群眾飲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