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農村社區污水處理工作,山東省青島市近日出臺《關于加強新型農村社區污水處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要求,凡新建集聚型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項目污水治理方案不合理的,不得通過環評審批;凡無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的,不予發放規劃許可證;凡污水處理設施不能滿足主體工程需要的,不予通過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或分期驗收),不得將房屋交付使用。
《意見》針對各類新型農村社區分別提出污水處理模式,要求農村社區污水處理應充分體現資源化、生態化、景觀化理念。對于城中村改造型、小城鎮集聚型農村社區,以接管納入城鎮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為首選模式;對于功能區整合型和龍頭企業帶動型農村社區可以依托企業污水處理設施,以工業污水集中處理帶動生活污水處理;不宜納入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管網或工業產業污水處理設施的集聚型農村社區,應建設獨立的污水處理設施;對中心村融合型農村社區,應根據實際情況,探索凈化沼氣池、化糞池、人工濕地、土地處理等處理方式,分類推進社區污水處理工作。
對于資金籌措,《意見》鼓勵建立“誰投資、誰受益”的市場化運行管理體系,采取投資、設計、建設和運營一體化等市場化建設運行模式處理農村社區生活污水;探索實行污水處理費和自來水費“一票收取”制度,專項用于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