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江水質關系到包括珠三角、港澳地區在內將近5000萬人的飲水安全,而其上游的淡水河、石馬河“兩河”流域卻在上世紀90年代因經濟發展而污染,水質惡化變黑變臭,直接影響到東江水質。“兩河”流域污染綜合整治因此一直備受公眾關注,也是省人大常委會2008年以來連續五年督辦的重點建議。上周舉行的省十二屆人大一次會議提到,上一屆人大五年任期內,淡水河實現了“基本好轉”、石馬河(潼湖流域)實現了“有所突破”的階段整治目標。剛剛卸任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的歐廣源認為,“兩河”流域污染治理是人大依法監督的好案例,但他也表示,“兩河”污染還未根本改觀,寄望2020年能徹底實現河清水潔。對此,惠州市環保局局長黃水祥表示,惠州境內的淡水河、潼湖流域雖已實現階段性整治目標,但今年起仍按每年30%的比例清退流域內重污染企業,并提高環保準入門檻,嚴控污染新增量。目前,惠州治水準備全面推行“河長制”。
五年來否決項目近300宗南都記者日前從惠州市人大常委會、惠州市環保局獲悉,截至去年底,全市在淡水河、潼湖流域污染整治上總投入達80億元,“兩河”水質階段性達標。目前,“兩河”流域所有建制鎮全部建有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實現“一鎮一廠”,建成主管網約200公里,總處理能力51.5萬噸/日,五年間污水處理能力增加了10倍。
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資工委主任鐘振榮說,為了推進“兩河”流域治污工作,市人大常委會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各種類型的調研、檢查和視察活動,還不時組織暗訪,予以重點監督推進,“督辦決心、力度和頻率都是空前的”。
來自市環保局的數據顯示,2008年以來“兩河”流域內關停重污染項目108家,淘汰率達67%。該局局長黃水祥說,惠州市明確淡水河、潼湖流域內禁止新建、擴建水污染型項目,對未完成整治工作任務的地區實施環保限批,五年來共否決不符合“兩河”流域環保準入條件的項目近300宗,否決率達11.3%,比流域外高出兩個百分點。
黃水祥表示,今年起惠州仍按每年30%的比例推進“兩河”流域內皮革、電鍍、印染等重污染企業的清退工作,推動“兩河”流域社會經濟優化升級,同時提高環保準入門檻,嚴控污染新增量。
去年建成13座(處)污水處理廠為了激發官方層面對淡水河、潼湖流域治污的重視,惠州市將“兩河”整治工作納入對縣(區)黨政領導環保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一票否決”。去年以來,實行更嚴厲的問責措施,對照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進度要求,對未能完成任務的鎮(辦)主要負責人分別給予口頭警告、黃牌警告、紅牌和就地免職等處理。
黃水祥透露,共有4個鎮(辦)的負責人受到了“黃牌警告”,還有多名主管的地方官員因勞累過度住進了醫院。黃水祥說,“問責制度出來前,我就對所有的鎮(辦)書記、鎮長進行了一輪約談,告誡他們不要認為檢查一過就完事了,要意識到治污任務重,千萬不能搞突擊”。
警告制度總體效果良好,最終沒有一名官員因治污不力被免職,而“兩河”流域內的污水處理廠紛紛建立起來,在全部已建成的22座(處)污水處理廠中,有13座(處)是2012年建成的。
如何治水惠州“河長制”相關方案正征求意見深莞惠三市聯合開展的“兩河”污染整治最早在深圳坪山新區催生了“河長制”。根據公開報道,坪山新區將“河長制”引入到坪山河(淡水河支流)流域綜合整治中,具體做法是:由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河長”,負責轄區內河流的污染治理,保證河流在較長的時期內保持河清水潔、岸綠魚游。這一做法將在深圳全市推廣。
去年10月31日,副省長許瑞生也公開表示,“兩河”流域治污將實行“河長制”,由區鎮政府主要領導擔任“河長”,制定“河長”考核獎懲辦法,將重污染流域治理的主要目標、任務納入“河長”政績考核。
惠州是否推行“河長制”呢?市環保局局長黃水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河長制”能夠最大程度整合各級黨委、政府的執行力,彌補此前“九龍治水”的混亂局面,有利于營造全社會共同治水的良好氛圍,是一項很好的制度,惠州目前已經擬定了設立“河長制”的相關制度方案,正在征求各方意見。
黃水祥表示,惠州將不僅在“兩河”流域,還將在全市其他河流整治中推行“河長制”。
相關知識“河長制”,即由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河長”,負責轄區內河流的污染治理。“河長制”是從河流水質改善領導督辦制、環保問責制所衍生出來的水污染治理制度,目的是為了保證河流在較長的時期內保持河清水潔、岸綠魚游的良好生態環境。
“河長制”由江蘇省無錫市首創。它是在太湖藍藻暴發后,無錫市委、市政府自加壓力的舉措,所針對的是無錫市水污染嚴重、河道長時間沒有清淤整治、企業違法排污、農業面源污染嚴重等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