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中央在其2013年兩會提案中建議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后續管理,制定和完善農村供水工程相關的政策法規。
民建中央指出,一是針對當前農村供水工程的建設管理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對農村供水工程的地位、作用、性質、建設和管理體制、各級政府和部門職責等做出明確規定,使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決策與運行管理向民主和諧、自主有序的方向發展;二是研究出臺相關優惠政策,將農飲工程用電統一規范為按農村居民用電價格執行,逐步消除各省市農村飲水工程用電價格政策不一的現象。
以下是提案全文:
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歷來高度關注我國農村飲水安全。為保障農村地區居民的飲水安全,2005年以來,國家投入巨資在全國范圍內實施了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據統計,十一五期間,全國實際完成投資1053億元,其中中央財政撥款590億元,地方配套和群眾自籌439億元,社會融資24億元,實際受益人數2.18億。去年通過的《全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規劃》,要求在"十二五"時期全面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但是,和其他農村水利工程類似,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亦存在"重建設、輕管理,重投入、輕體制,有機器、無機制"的弊病,影響了群眾的用水積極性,使國家惠民工程的實施效果大打折扣。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1.相關優惠政策不配套,運行成本高。目前,很多地方存在農飲工程用電按照工業用電標準收取電費的問題,提高了水的成本。同時,一些地方用水量比較小,但配備的電機設備功率也和其它用水量大的工程點一樣,費效較低,加上簡單的設備維修費,在不計提大修折舊費的前提下,水價就已經接近甚至高于城市自來水價。如果再算上設備和管道成本,就更加推高了水價,遠遠超出群眾的心理預期。
2.后期運行維修養護經費短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得到從中央到地方的一致重視,國家前期投入大,但后期的運行和維護管養卻相對缺位,后期投入明顯不足。
3.農村飲水安全管理機構和專業管理人員缺失,管理水平較低。目前,農村飲水工程的管理人員多為臨時聘用人員,大多數沒有固定工資,管理費納入了水價之中,其工資收入主要是從群眾用水的利潤中提取,這也推高了成本。
4.飲水安全宣傳工作不到位、群眾參與度不夠,用戶數量少。受健康意識、經濟條件、農村居民大量外出務工等因素制約,農飲工程的用戶數量偏少,農戶實際用水量也小,很多農村居民一家人三口人一個月的用水量還不足一噸,人越少,水價越高,水價越高,用戶越少,走入了惡性循環。
國家投入巨資興建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亟需加強和健全后期運行管理,保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長期可持續使用。為此,建議:
1.制定和完善農村供水工程相關的政策法規。一是針對當前農村供水工程的建設管理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對農村供水工程的地位、作用、性質、建設和管理體制、各級政府和部門職責等做出明確規定,使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決策與運行管理向民主和諧、自主有序的方向發展;二是研究出臺相關優惠政策,將農飲工程用電統一規范為按農村居民用電價格執行,逐步消除各省市農村飲水工程用電價格政策不一的現象。
2.加大公共財政扶持力度,注重維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投入的長效機制建設。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作為農村社會公益事業的一項基本內容,其公益性、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決定了它的經營管理不能完全市場化,不能以盈利為目的。應建立飲水安全運行維護專項資金投入機制,地方各級財政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負擔。設立專項資金,用于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日常的設備維護運行、工程核定的水價與執行水價之間的差價部分,以及對管護人員工資等給予一定的補貼,切實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長期可持續發展,實現農村居民長期吃上安全水、放心水的愿望。
3.建立農村飲水安全專管機構,加強飲水安全基層服務體系建設。建立統一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機構,各地對轄區內農村飲水安全負總責,承擔所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及運行維護。水源管理、水質監測、技術培訓等全部納入行業監管范圍。設立水利基層服務機構,加強基層服務體系建設,增加農村飲水安全管理職能,由專職人員統一管理轄區內農村飲水安全工程。
4.提高農村飲水工程管理水平。一是建立設備設施綜合調配機制。將農飲工程的設備設施、受眾數量、工程地點以及設備的損毀情況等信息錄入信息庫,并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各工程點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統一調配適用的設備設施,節約能源,提高費效比;二是整合農飲工程管理人員和當地水庫管理人員的職能職責,由水庫管理人員兼任農飲工程的專職管理員,實現水庫管理、水資源調度、供水管理一條龍服務,從而減少費用支出,暢通管理渠道。
5.明確農民的主體地位,提高群眾參與度。構建農村供水工程長效運行機制,推行農民用水戶參與是核心。必須明確農民在工程建設和管理中的主體地位,擴大農民對工程建設和管理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調動和鼓勵農民參與建設與管理的積極性。特別是村級及分散供水工程,用水戶要高度全過程的參與,以喚起用水戶的責任感、擁有感和主人翁意識,確保對項目認同,消除損害工程可持續性的人為因素。可在用水戶參與的基礎上,明確工程產權,確定管理主體、管理機構和對制定水價及運行財務狀況的監督。
6.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充分利用電視公益廣告、新聞報紙、互聯網、宣傳冊、宣傳欄、現場會等廣泛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和長效管理的輿論宣傳和科普宣傳。積極做好農村飲水安全知識的宣傳普及,著力提高農民對飲水安全的認識水平,引導改變農民傳統用水方式,樹立正確的用水消費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