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責任險雖被認為是企業分散風險的有效工具,但在現實中這一險種卻并未成為企業的座上賓。深圳作為最早一批試點該險種的城市之一,盡管有當地保監局等多部門在多個場合積極推廣,但試點4年僅沉淀217家企業客戶。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又稱“綠色保險”,是被保險人(主要是企業)因污染水、土地或空氣等自然環境后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按照合同將責任轉移給保險公司的一個險種。
深圳作為全國首個保險創新發展試驗區,早在2009年就已開始試點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選取13家企業作為深圳首批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單位。2012年,在前期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深圳市保監局和市人居環境委下發《深圳市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實施方案》,將試點范圍擴大至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鉛蓄電池和再生鉛、電鍍、印制線路板等5大類高風險企業。根據方案,保險公司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應負責賠償環境污染意外事件所造成的三者人傷或財產損失、企業清污費用、合理施救費用、相關法律費用等。
盡管中國保監會與深圳市政府多次推動,這一險種的普及過程仍十分艱辛。證券時報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截至2012年底,深圳市僅有217家企業投保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保險公司為上述企業提供了2.36億元的風險保障。
2008年,湖南株洲一家農藥廠發生氯化氫泄漏事故,造成廠區周邊部分農田污染受損。由于購買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向受損農民履行了賠償責任,該案也成為全國首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賠償案例。
然而,這一著名的理賠案例并沒有為這個險種帶來春天。近年,為了推廣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可保范圍也在不斷擴大,但始終是叫好不叫座。
2月下旬,環境保護部與中國保監會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對于涉重金屬企業和石油化工等高環境風險企業,必須投保環境污染強制責任險,若不投保,環保部門將采取相關措施。目前國內的強制險僅交強險一例,上述文件的突破意義在于,環境污染責任險在部分行業也將實施“強制”措施。業內人士表示,這一方法有助于調動商業保險機構參與環境風險管理,將對商業保險公司形成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