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把生態文明建設上升為國家意志,有必要在憲法中確立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地位,并將環境權寫入憲法。近日,多名全國政協委員聯名向全國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遞交《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權入憲的提案》。這一提案由分別來自科學技術界、新聞出版界、社會科學界、教育界、中國民主促進會、無黨派的李朋德、馬利、韓康、孟安明、高吉喜、潘碧靈、揭新民等多名委員聯名提出。
據了解,他們都是中國生態文明研究與促進會的成員,本提案是在中國生態文明研究與促進會組織開展專題調研的基礎上形成的。
委員們在提案中指出,生態文明建設已成為黨的意志和重要的執政理念。為把生態文明建設上升為國家意志,有必要在我國的根本大法--《憲法》中確立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地位。
生態文明建設入憲是應對生態危機、改善生態環境的需要,既符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也符合"法律生態化"的要求,使國家根本大法體現時代要求。
黨的十八大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總體布局,將"五位一體"總布局在憲法中加以體現,有利于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發展。
同時,建設生態文明,必須充分保障公民的環境權,將環境權寫入憲法,是建設生態文明的必然要求。
環境權入憲能夠提高環境權的權利位階,加快環境權從應有權利向法定權利、實有權利的轉變過程;能夠顯示我國對履行國際公約的重視態度,對于我國開展環境外交也有著重要意義。
委員們在提案中認為,在憲法中確立環境權,有利于促進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方式轉變,有利于在單項法中把環境權進一步展開和細化,使公民正當環境權益得到維護,環境訴求能夠通過合法途徑得到主張,促進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