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環委會近日下發《關于加強長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實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建立規劃實施目標責任制、項目季報制度、考核斷面水質定期分析制度三大制度,促進流域水質改善。
《通知》提出,要明確規劃項目相關責任部門、實施單位及責任人。加快項目建設,加強已建成項目的運行管理;市、縣兩級責任部門要密切跟蹤項目進展,定期組織督察,加強日常監管;市、縣環保部門要主動當好黨委政府的參謀,對實施進展滯后、問題突出的項目,加強調度協調,督促相關職能部門與單位按期完成治理任務。
在建立項目季報制度上,《通知》明確,自2013年起實行規劃項目季報制度,季報范圍為列入長江規劃的所有項目。各地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全面梳理項目的基本情況,準確掌握每個項目的具體建設內容,建立規劃項目電子臺賬,按季調度項目建設進度。各縣(市、區)環保局在每季度結束后下一個月10日前,將有關報表報送省轄市環保局,省轄市環保局于每季度結束后下一個月的15日內將本地區所有項目情況審核匯總后報送江蘇省環保廳。
《通知》指出,規劃考核及評估斷面責任地區要跟蹤分析水質超標原因,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強化長效治理,確保穩定達標。對規劃斷面水質超標、項目實施責任落實不到位、進展滯后、進展情況上報不及時的地區,省環保廳將通報地方政府,對問題嚴重的地區,將視情況暫停治污資金補助、暫停環保創建、實施掛牌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