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和平:
被采訪者:綠色和平污染防治項目主任 李一方
1、排污口問題:對于綠和的報告,國泰染整稍后回應并解釋稱,綠色和平取樣檢測的水樣不是來自該公司排污口,請問綠色和平在取樣時,排污口是如何確定的?
一年多的調研中,我們報告中提到的排污口是位于石基河上,最靠近石基河閘口的排污口。
在我們的調查當中,廣東省中山市環保局向我們書面確認了這個排污管歸中山國泰染整有限公司所有,但表示這個排污管是為防洪而設立的雨水管。
同時,我們有圖片和視頻的證據,表明這個排污管是連到國泰染整公司的院墻,并且院墻內兩米就是該公司的污水處理廠。
綠色和平在該排污管排出的污水中檢測發現了多種的環境激素壬基酚NP和辛基酚OP,極高濃度的重金屬懸浮顆粒,包括鉻,銅,鎳等,以及其他的有毒有害物質。上述化學物質都是在紡織行業,尤其是印染工序中常常用到的有毒有害物質。至于為什么防洪的雨水口會在深夜流出含有多種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污水,這個問題需要中山國泰染整有限公司做出解釋。
2、 排污去向:兩家企業的污染廢水是直接排放環境中,還是排放到污水處理廠?
綠色和平無法判斷這兩家企業排放的是否是污水處理廠處理過的廢水。并且,對于本次報告中提到的有毒有害物質,是否經過污水處理廠處理并不重要。原因是這些有毒有害物質具有持久性,它們很難通過生物或者化學的方式降解。污水處理廠沒有辦法消除這些物質。唯一的解決方式就是從源頭上不去使用這些有毒有害物質。因此,在發達國家和地區,比如歐盟,對于這些物質的法規就是禁用和淘汰,而不是末端處理。
3、 樣品數據和標準問題:綠色和平分別在2010年6月、2011年3月對當地排污口排放廢水進行取樣,對于樣本選取的典型性是如何考慮的?(比如取樣的時間)
針對報告中提到的有毒有害物質,只要在廢水中出現,就證明在生產工序中使用了。雖然這些有毒有害物質的濃度會在各個時間取到的不同樣本中有所不同,但是濃度并不重要。
這些有毒有害物質具有持久性和生物續集性,即使排放濃度很低,它們會在環境中和生物體內蓄積起來。舉個例子,比如一個廠一天排放10,一共10個廠,那環境中今天是100,明天就有可能變成200。同時小魚被污染,大魚吃小魚,人又吃大魚,對于食物鏈頂端的人類的影響可想而知。這也就是為什么之前有研究證明中國12個城市的母乳樣本中都含有有毒有害物質(PFOS)的原因。
因此,發達國家對于這些有毒有害物質采取的行動就是從源頭淘汰,而不是設立一個可以排放的濃度。
4、 綠色和平樣本分別送至英國埃克塞特大學的綠色和平研究實驗室、荷蘭Omegam獨立環境分析實驗室進行檢測并得出結論。其后涉事企業也聘請第三方公司SGS進行檢測,但結果與綠和有出入。請問綠和是否可以公布詳細的檢測結果和依據標準?就披露的污染物質而言,現有的標準之間有何差異?(比如同樣對于NP的檢測,為什么SGS檢測結果稱沒有,而綠色和平檢測有?是否存在多個標準,不統一?)
您可以從綠色和平研究實驗室的網站上下載詳細的檢測報告,http://www.greenpeace.to/greenpeace/?p=1166
綠色和平在全球每年進行大量的取樣檢測,這是我們項目的基礎。自1986年成立以來,綠色和平研究實驗室所做的工作是國際認可的。
雅戈爾委托SGS公司進行的檢測,對于NP的檢測極限值是0.5mg/l,也就是說只有NP的濃度大于這個值時才能檢測到。綠色和平研究實驗室以及荷蘭Omegam實驗室的檢測極限值是10μg/l。綠色和平在中國也與SGS有合作,因此我們對于SGS對NP的檢測極限如此之高表示驚訝。也希望記者能聯系SGS核實這一問題。
當然,即使不存在檢測極限的差距,污水本身在不同的時間之中的有毒有害物質濃度也會有所變化的。這是很正常的。即使用肉眼去看排污,也能看到排量大小的變化,和顏色的明顯變化。因此其中的物質有所變化是很好理解的。但是這些有毒有害物質是人造的化學品,如果不是認為添加作為印染等工序的助劑,它們不會自己存在在廢水中。因此只要檢測到了,就證明在生產過程的某一環節使用了。
5、 綠色和平表示,發達國家從源頭就不去使用NP等物質,請問是否因為在生產過程中這些國家有相關政策監管?如果有,監管政策和標準是怎樣的?
2006年,歐洲議會發布限令,未經許可,禁止在歐盟境內銷售和使用PFOS。
歐洲禁止在紡織等行業中使用NP,除非是可以確保不向水中排放任何NP的"閉環生產"。
美國限制PFOS在紡織等產品中使用,并采取行動淘汰PFOA和NP。
6、中國參與執行的《限制有毒化學物質出口目錄》的監管對象是出口成品,但現在綠色和平提出的問題是出現在企業的產品生產過程中,請問綠色和平是否覺得兩者在指向上存在差異?
這個目錄叫做《中國嚴格限制進出口的有毒化學品目錄》,這是環保部的一個政策。今年1月,NP被加入此目錄。它限制的不是含有NP的出口成品(如服裝等),而是限制NP本身作為一種有毒化學品的進口和出口。
這個政策對紡織業在國內使用和排放NP沒有關聯。只是體現了環保部認識到NP是一種有毒化學品,并針對它制定了相關政策。
《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中對PFOS進行了限制,中國是簽署國之一。這意味著在不久的將來,紡織業將面臨淘汰PFOS使用的政策。
7、 兩家污染企業是否都是14家品牌的一級供應商? 對于兩家企業和14個品牌,在一年多以來有無就調查的直接溝通?結果如何?
每個品牌對于供應商的級別都有不同的標準。報告上提到的品牌都對綠色和平書面確認了這兩家工廠確是他們的供應商。
NRDC:
被采訪人: 藺梓馨 美國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NRDC)負責任采購項目專員
1、 作為在紡織業責任采購領域有很多專業研究的NGO組織,NRDC對綠色和平發布的《時尚之毒》報告有什么看法?
答:NRDC研究調查了幾十個染整工廠,以期找到幫助工廠減少排污和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的最佳切入點。最后我們挑選了從計量和技術改造入手。因為對于技術改造和計量,潛力頗大,效果明顯,也有成熟的技術和相關專家的支持。可以實實在在的入手,并且減少水汽的使用,也可以從源頭上達到減排減污的作用。
綠色和平的朋友站在輿論的前沿,他們做這個工作也是下了很多功夫,做了很多調查。我想,他們更多的是想呼吁大家關注這個行業存在的問題。從這個方面來說,對于這個產業的整體綠化是有貢獻的。
2、 目前紡織染整行業的現狀如何?有什么改進意見?
答: 縱觀整個紡織染整業,普遍存在著使用有毒有害化學品等問題,這兩家供應商只是冰山一角。
我們覺得可以改進的地方有很多。比如可考慮用先進的無毒的染化料助劑,注意優化染化料管理,庫存和使用,學習染化料生態,毒性等知識, 優化工藝過程,使用高效的染整染料助劑(也可以大幅度減少相應的水電汽的使用)等等。而且,一些小作坊使用劣質染化料的情況應該是有的。
但是,現在的大多數的染整工廠管理意識比較薄弱,如果要求他們優化染化料助劑的管理,就牽扯很多實際問題:
1、首先要有相關技術團隊來做實驗,因為染整過程較為復雜,染料助劑使用的改變,哪怕有時候只是溫度或者壓力或者時間等等的變化,都會得到一整批的次品。而且技術團隊必須配合很多部門來循序漸進的改進。
2、既然不違規,沒有要求,而且行業全部都是這樣一種情況,對于一些工藝上的染化料使用也許已經是一個潛在標準,可能工廠很難單方面地馬上做出改變。
3、 對于要出口到國際上某個國家需要注意明確的不使用某種染化料,工廠應該已經在做了。但是對于其他一些東西,作為工廠本身來說,有時候很難來分辨。我不知道他們購買的染化料上面有沒有規范的標注/提示各種物質,如果沒有的話,作為工廠來說,應該是沒有各種儀器能力一個個品牌,每種染化料去測驗里面都有哪些化學物質的
對于此方面工作,是需要做的,但是要有很切實的改進路線并配合多方努力:
國家:有一個切實可行的行業標準和指導意見 (哪些是某些染整類型現階段可以避免使用的,需要如何配合工藝/設備等的調整,有人指導;哪些是暫時無法改變的,但是有待于國家行業的繼續研究);對采購商也要提出要求;有一個明確的物質清單并且注明每種物質,那些染化料里面可能會有,工廠都有并且被培訓。染化料生產廠家必須規范聲明和標明相關物質相關法律監督和品牌的督促
Oeko-Tex 100北京研究所
被采訪人:Oeko-Tex 100北京研究所的負責人Teresa Feng
就雅戈爾紡織工業城和中山國泰染整有限公司強調企業獲得了Oeko-Tex 100 (國際環保紡織協會)的認證,
綠色和平的工作人員致電了Oeko-Tex 100北京研究所的負責人Teresa Feng女士,得到如下回復
1. 兩家紡織企業并非所有的產品都擁有Oeko-Tex 100認證
2. Oeko-Tex 100是針對產品的認證,而并非針對生產過程和排放標準。紡織品生產的過程中會使用到洗水工序,而洗水會將有毒有害物質從紡織品上清洗掉,而這些有毒有害物質有可能會進入企業排放出的工業廢水。
3. Oeko-Tex 100并非會對紡織品做全部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如此次綠色和平發現的PFOS和PFOA是在去年剛剛被列入Oeko-Tex 100的檢測項目,目前Oeko-Tex 100僅會針對有防水和防油圖層的紡織品進行檢測#p#副標題#e#
各方回應:
中山國泰染整(http://www.welldyeing.com:8080/newsSelect.do?page=1 )連續三天在其官網回應:
2011-07-14 對綠色和平報道的特別聲明
2011-07-16 2011年7月15日國泰公司對綠色和平報道通報會的有關情況
2011-07-16 國泰公司對外環保聲明資料下載
國泰染整負責環保項目的陳鑫:
該公司投資6000多萬元先后進行過3次廢水處理項目的改擴建工程,年處理廢水34042噸。在處理這些廢水時,出水水質全部達到嚴于國家標準的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時段的一級標準。
中山市環保局三角鎮分局:
今年6月底,廣東省環保廳聯合中山市環保局對該公司的環保處理設施和運行情況進行了檢查,未發現該公司污水處理出現異常情況。
中山市環保局三角鎮分局高級工程師陸華:
經過處理后,該公司排出的廢水水質各項污染物排放指標能夠滿足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排放標準要求以及外排廢水的CODcr小于60mg/L的要求。
雅戈爾7月13日晚發布公開聲明:
"綠色和平"的這份報告和事實不符。
不過,雅戈爾上市公司(600177.SH)董事會秘書劉新宇對本報說,雅戈爾聘請國際獨立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排污做過檢測;檢測報告顯示"正常",報告也發至綠色和平,雙方正在進行溝通。
根據雅戈爾紡織城的官方聲明,對上游染化料的標準參照歐洲Oeko-Tex 100,同時還用到美國的AAFA RSL限制物質清單以及歐洲REACH法規。
綠色和平李一方就此解釋說,雅戈爾聘請另一家檢測機構通標公司(SGS)做的檢測。SGS檢測報告顯示,其測出的污染物PFOA值(每升0.36毫克)還要大于綠色和平報告中的值(每升0.13-0.14毫克);同時,PFOS和NP兩個值為未檢出。
李一方分析"未檢出"的原因說,以NP值為例,SGS檢測的最低極限值為每升0.5毫克,即在此數量之上才會檢測出水中NP濃度;而綠色和平的最低極限值是每升14微克。
Bauer Hockey,Converse,Cortefiel,H&M和Puma對綠色和平表示:
其服裝沒有在雅戈爾紡織工業城進行濕法處理
阿迪達斯在報告發布后對媒體稱:
其在雅戈爾紡織工業城做的只是服裝的剪裁和縫紉環節。但在今年6月阿迪達斯總部給綠色和平的官方書面回復中,阿迪達斯表示在工業城處理成衣的最后一個過程是洗水,李一方認為這有可能使用相關的有毒有害物質作為清潔劑,洗的過程中很有可能就順著水流入江河。
美特斯邦威公關經理蔡敏旭回應:
我們昨天晚上才看到網上有這個消息,我們也需要跟這家公司有進一步了解,前期他們有提供過環保相關的證明,我們可能要去跟他們做進一步溝通。我們這邊暫時沒有什么反應。
前期綠色和平組織有跟我們了解過這個事情,但是我們當時問過這家公司,可能他們也有提供相關資料給到我們,我們當時也反饋給綠色和平組織了。
李寧公司政府及對外公共事務總監張小巖回應:
我們在昨天看到綠色和平組織官方網站上有一份報告,有兩家面料生產企業,其中一家叫中山國泰,其實它是李寧針織面料供應商之一,我們立刻在第一時間向中山國泰了解這一情況,它們由當地環保部門檢測站出具了檢測報告,排放合格。李寧公司一貫對于李寧供應商有很高準入機制,一貫要求它們切實遵守中國對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
Nike公司:
公司在雅戈爾紡織城的供應商工廠是剪裁、縫制工序,并不包括化學品使用(即不包括"濕法處理"
報告發布后,雅戈爾紡織工業城???在第一時間發布公開聲明,表示該公司的污水排放符合國際標準和國家標準。對此,李一方也通過中國之聲對這個聲明進行了獨家回應。
李一方:雅戈爾的回復,首先,說它符合中國標準,我們也沒有在報告中提到他們違犯中國法律,所以我覺得這個回復跟我們的報告沒什么關聯。
第二,他說符合國際標準,是國際上一些關于產品生態的標簽,我們現在是說他們使用并且排放到我們國家江河湖海中去,這兩點之間也沒有什么太大關聯。
第三,他們請了SPS(SGS)公司重新給他們檢測,檢測結果中沒有有毒有害物質,這個我表示質疑,因為那個檢測報告之前雅戈爾也曾經給過我們,對于PSOA這種物質,檢測出來的值比綠色和平報告中檢測出來的濃度還要高,我不知道為什么雅戈爾集團最后回應說,他們沒有檢測出有毒有害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