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完成“十二五”全省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別控制在12.3萬噸、1.2萬噸、18.3萬噸和13.4萬噸以內的約束性指標,青海省將落實綜合措施,突出“六抓”扎實推進污染減排工作。
一是抓新增污染控制。把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以總量定項目定產能,嚴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審批量。新建項目不允許突破總量控制指標,新增污染負荷必須通過“以新帶老”或區域削減等措施予以解決,做到“增產不增污”或“增產減污”。對產能過剩行業新建擴建項目,按照新增產能實行等量或減量置換。
二是抓落后產能淘汰。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嚴格控制新建造紙、印染、農藥、氮肥、煤電、水泥等項目。所有超標或超總量控制指標排污的工業企業一律依法限期治理。強化產業政策導向,大力發展新材料、新能源和清潔生產行業,培養形成一批能夠滿足環境治理要求、具有競爭力的主導技術、主導產品和骨干企業。
三是抓重點減排工程。升級改造現有污水處理設施,強化脫氮除磷功效,現有執行二級排放標準的污水處理廠要提高到一級B標準,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40%。對5萬千瓦級以上現役燃煤機組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和脫硝改造。全面推行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全部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的運營黃標車。
四是抓減排重點領域。確保湟水流域污水處理率達到80%以上,有條件的縣級行政區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60%,再生水回用率達到10%。80%以上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固體廢物及廢水貯存處理設施。加大化工、食品飲料等重點企業工藝技術改造和廢水治理力度。全面清查重金屬污染排放企業及其周邊區域環境隱患,實施好重金屬污染治理項目。
五是抓減排技術推廣。積極開展適合我省高寒地區小型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大噸位燃煤鍋爐脫硫設施、水泥行業低氮燃燒及脫硝工程的技術研發、示范和推廣工作,在高耗能行業,重點推廣一批減排潛力大、示范帶動性強的重大高新技術,提高能源綜合利用水平。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加大環保產品政府采購力度,促進一批環保產品生產企業做大做強。
六是抓環境執法監管。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排污許可證核發、排污收費、清潔生產審核、重點污染源達標排放考核等制度,采取區域限批、掛牌督辦、限期整改等手段,加大環境執法監管力度,加強污染源在線監控,落實好污染減排治理措施。及時跟蹤、檢查檢測各地減排工作進展情況,并實行內部通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