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是一個水資源嚴重匱乏的特大型城市,目前可用水資源總量約40億m3(包括入境水量),人均水資源占有量不足300m3,僅為全國的1/8,世界的1/30,遠遠低于國際公認的1 000m3缺水下限,屬于世界上最嚴重缺水的大城市之一。而在如此缺水的情況下,北京市又面臨著水污染嚴重、地下水長期超采、再生水回用率低等嚴峻問題。因此,研制一套行之有效的水資源利用和保護方案早已迫在眉睫。
一、北京市水資源利用和保護措施
通過對五種常用的水資源利用措施,在經濟、生態環境、社會效益方面的綜合對比,得出城市水資源利用措施的綜合效益排序一般應為:節水>雨水/污水回用>海水淡化/長距離調水
結合北京市的實際情況,因北京是特大型城市,人口數量大且高度集中,每天的生活污水量非常可觀,且污染程度相對較低,好集中收集、處理,建議北京市應以節水和污水回用為主,同時大力開發雨水利用技術,增加對雨水水源的有效收集、利用,涵養地下水、減少雨洪危害、改善城市水生態環境。
如果能夠充分、高效地利用上述三種水源,并且積極尋求其他低成本高質量的開源方式,北京市的用水問題應該能夠基本解決。由于北京的地理位置和海水利用的高成本高能耗,海水利用目前還不適用于北京市;而南水北調中線既已啟動,已難挽回,但是像有些所說北京市今后用水就要首先利用南水北調之水,絕不能認同。北京市應該將重心放在自有水源的高效治理、利用上,爭取實現自給自足。今后南水北調通水后,要珍惜這來之不易的水源,慎重使用,應主要用于涵養回補北京的地下水,以形成北京地表水與地下水聯合調蓄,只宜在應急時他用。千萬不可有了南水北調的水,就更沒有了節水意識,肆意地揮霍。
二、北京市水資源利用和保護建議
1. 高度重視城市的管網設計和逐步推進城市的管網改造,實現水資源“分質收集,分質使用”的高效體系。目前北京市采用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混合收集的方式,且供水體制也對用水性質不加以區分,一律按生活飲用水標準供水,既是對水資源的極大浪費,也是對人力、物力與能量的浪費,同時給污水深度處理、回用帶來了技術上的制約。一方面,應嚴格將生活污水與工業污水分類收集,且在生活小區建設兩條管路以實現污廢水的分質收集:一條為生活雜排水管道,收集除糞便污水以外的各種排水,至中水處理系統,實現水的再生回用,另一條為糞便污水管道,收集便器排水等至市政污水管道或者采用衛生(排水)系統實現水資源和營養物質的循環;另一方面,供水系統設兩條不同的管網,推行分質用水:一條輸送純凈水,用于飲用、洗浴和廚房等,一條為中水管道,用于城市雜用水、工業用水、農、林、牧、漁等對水質要求不高的用途。
2. 因地制宜,針對不同區域,不同行業,采用不同的水資源保護和利用方案。如在城市,可以居民小區為單位,建立人工濕地污水處理系統,并與雨水收集、中水回用、景觀水和綠地等系統綜合起來進行設計,使人工濕地系統既是綠地系統,也是景觀系統,以達到凈水又節地、美化環境的目的。而北京郊區的農業用水是第一大戶,長期耗水占北京市總水量一半左右,應進一步實行農村水資源統一管理,推廣節水灌溉和精細耕作技術、調整種植結構、加大力氣推進鄉鎮企業、畜牧養殖業、農村生活的節約用水等。
對于不同行業,拉開用水價格,促進高耗水行業節約用水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鼓勵節水工藝技術改造,并且對不同行業的污水采取“對癥下藥”的處理方法。
3. 提高污水處理質量,改變以往污水處理廠只以達標排放為目的處理方式,將現有技術進行綜合、集成,在原有二級污水處理廠工藝的基礎上,增加多層濾料濾池之后加氯、反滲透、紫外線消毒等處理技術,實現污水處理廠的升級。
4. 制定細致、詳盡的水資源使用標準體系,根據不同地區、不同用途選擇不同標準,如對于生活用水(其中還要細分廚房用水和廁所用水等)、農業用水、工業用水及專用水應該制定不同標準,體現用水標準的安全性、層次性;同時,對水資源的回收、質量方面都應該有明確的指標規定。
5. 成立專門的水資源回收利用科研系統進行科研、實驗。一方面對現有的水處理設備構型、材料、方法不斷進行創新;另一方面根據改善水處理過程的需要(如膜濾組件、填料、濾料的構型以及濾膜抗堵塞性能等),研究開發污水處理新技術,如生物技術的利用、推廣使用膜技術等。
6. 設立水資源保護和利用的專項資金,確立由政府先行投入資金搞項目建設,再逐步市場化,收回成本的運作模式。
7.完善水資源的保護系統。嚴防水資源在輸送過程中的跑冒滴漏現象,可在各個中轉站(可以小區、物業系統、企業等為單位)設有循環泵站,對于水量大小和使用方向進行調整、調度,以使水資源的規劃、設計、制造、管理、使用、回收、處理等形成一條線,使整個社會的水資源利用和保護工廠化運作。
8. 加快建立完善的水資源管理法制體系,如水資源的管理法、水資源市場相關法律等,以法律、法規保障北京市水資源利用和保護的社會行為,依法對城市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進行統一管理,同時應建立有效的監督部門,保證依法管水、用水和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