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新模式起草的《廈門經濟特區水資源保護條例》將為水資源保護提供有力保障。常海軍 攝
廈門網-廈門商報訊(記者 陳光豪)行政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既得利益法制化———部門起草立法存在的上述問題,在社會上引起非議。不過,今后在廈門,這些問題有望得到進一步解決。
記者昨日獲悉,廈門市正積極探索政府立法起草新模式。模式之“新”,在于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由立法人員、實際工作者和專家三結合起草文本。此舉旨在增強政府立法的科學性、民主性,不斷提高立法質量。不久前舉行的《廈門經濟特區水資源保護條例》起草工作研討會,正是這一新模式的試水,這一探索也引起了國務院法制辦有關方面的關注。
事實上,此前在《廈門經濟特區臺灣同胞投資保障條例》、《廈門市城市綜合管廊管理辦法》等部分法規、規章的起草上,我市已經有過“三結合”的探索,但介入程度相對較淺。而《廈門經濟特區水資源保護條例》起草工作研討會則足足開了兩天半,在水利部門形成《條例》討論稿后,立法人員、實際工作者和專家共同會診,研究法規起草工作中主要制度和重點問題,并逐條研討。最終,《條例》由原來的7章80條縮減至6章62條,收到了較好的效果。屆時,市水利局將對《條例》內容進一步梳理后,于近期正式報市法制局審查。
市法制局相關人士介紹,探索新模式,不斷拓寬政府立法的起草渠道,有助于改變立法起草模式的單一性問題,今后,“三結合”將成為我市政府立法的常態化模式,但具體也會因項目而異,比如,專業性強的法規、規章就很可能委托專家起草。
相關人士也介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而要體現特色,立法需要解決實際問題,而發現實際問題和提出解決辦法,實際工作者最有發言權。因而,創新立法模式,旨在讓更多人參與起草,發揮互補作用,而不是簡單的以一種模式取代另一種模式。
記者也了解到,今年年初,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2011年市政府立法計劃和執法檢查計劃的通知》,其中就明確提及:“相關正式項目的起草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立法人員、實際工作者和專家相結合的起草小組,制定和落實工作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