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郴州市舉行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聽證會。記者從中獲悉,《征求意見稿》共21條,主要明確了污水處理費收取的對象、方式和征收的標準,規定了免繳污水處理費的范圍,以及對欠繳、少繳、拒繳、逃繳的處理辦法和對代征單位的考核和獎懲辦法等。
《征求意見稿》規定,城市污水處理費標準實行政府定價。其具體標準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補償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維護成本,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制定。污水處理費實行按計量、按月計征。具體為:使用公共供水的用戶,按照計量設施顯示的量值計算;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有水表計量的按抄表數計征;無水表計量的按水泵流量和工作時間計算水量。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消防、市政、園林、環衛等公用事業用水,免交污水處理費;享受低保政策對象及五保戶,每戶每月免交4噸用水量的污水處理費。
聽證會上,來自市人大、政協、社區等社會各界的24名聽證代表,就 《征求意見稿》里規定的條款提出了自己的建議。市城管和行政執法局副局長鄺漢民表示,將認真研究吸納聽證代表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完善和修改 《辦法》,并參考外地一些好的做法,形成一個正式的 《意見稿》上報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