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現已完成了海南省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任務。根據《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有關規定,并報經國務院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現將海南省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結果發布如下:
一、總體情況
(一)各類普查對象數量
1.全省普查對象總數量
全省普查對象總數27646個,包括:工業源2219個,農業源16239個,生活源9160個,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28個。
2.各市縣普查對象數量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
各類源廢水排放總量11.35億噸,廢氣排放總量1310.58億立方米。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化學需氧量18.18萬噸,氨氮1.20萬噸,石油類0.44萬噸,重金屬(鎘、鉻、砷、汞、鉛,下同)0.21噸,總磷0.44萬噸,總氮4.30萬噸;二氧化硫2.78萬噸,煙塵1.25萬噸,氮氧化物3.49萬噸。
二、工業污染源
(一)基本情況
1.普查對象數量
全省工業源普查對象為2219家。
海口市、三亞市、瓊海市、儋州市和定安縣普查對象數量居前5位,分別占全省工業源總數的37.8%、9.8%、6.8%、6.2%和5.0%。
工業源普查對象數量居前幾位的行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479個、農副食品加工業372個、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197個、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169個、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業162個、非金屬礦采選業110個。上述6個行業合計占全省工業源普查對象總數的67.1%。
2.工業廢水全省產生和排放情況
產生量9448.91萬噸,排放量7556.51萬噸。工業企業廢水處理設施349套,設計處理能力33.69萬噸/日,廢水年處理量6104.07萬噸。
3.工業廢氣全省產生和排放情況
產生和排放量均為1290.61億立方米。工業企業廢氣處理設施437套,設計處理能力3423.87萬立方米/時,廢氣年處理量895.01億立方米。
(二)主要水污染物
1.產生和排放情況
工業廢水中主要污染物產生量:化學需氧量10.27萬噸,氨氮3.47萬噸,石油類272.13噸,揮發酚114.96噸,重金屬17.47千克。
工業廢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以廠區排放口排放量計):化學需氧量1.29萬噸,氨氮0.05萬噸,石油類27.71噸,揮發酚42.06噸,重金屬2.09千克。
2.主要行業排放情況(以廠區排放口排放量計)
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居前幾位的行業:農副食品加工業5768.45噸、造紙及紙制品業3397.51噸、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933.18噸、非金屬礦采選業786.24噸、水的生產和供應業677.02噸、飲料制造業328.06噸、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239.71噸。上述7個行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合計占工業廢水廠區排放口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的94.1%。
氨氮排放量居前幾位的行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231.93噸、農副食品加工業130.71噸、造紙及紙制品業96.59噸、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23.75噸、飲料制造業18.68噸。上述5個行業氨氮排放量合計占工業廢水廠區排放口氨氮排放量的98.0%。
石油類排放量居前幾位的行業:造紙及紙制品業8.38噸、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7.75噸、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2.73噸、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1.30噸。上述5個行業石油類排放量合計占工業廢水廠區排放口石油類排放量的72.8%。
揮發酚主要集中在造紙及紙制品業,排放量42.04噸。幾乎占全省工業廢水廠區排放口揮發酚的排放總量。
3.重點流域和南海海域排放情況
重點流域(南渡江、萬泉河、昌化江,下同)工業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學需氧量2709.83噸,氨氮117.91噸,石油類1.14噸。
南海海域工業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學需氧量7065.47噸,氨氮327.39噸,石油類23.33噸,揮發酚42.06噸,重金屬2.03千克。
(三)主要氣污染物
1.產生和排放情況
工業廢氣中主要污染物產生量:二氧化硫4.70萬噸,煙塵70.10萬噸,氮氧化物2.13萬噸,粉塵20.01萬噸。
工業廢氣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2.77萬噸,煙塵1.25萬噸,氮氧化物2.12萬噸,粉塵0.63萬噸。
2.主要行業排放情況
二氧化硫排放量居前幾位的行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16117.92噸、非金屬礦物制品業5770.80噸、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3238.41噸、造紙及紙制品業2188.48噸。上述4個行業二氧化硫排放量合計占工業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98.7%。
#p#副標題#e# 煙塵排放量居前幾位的行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4740.35噸、農副食品加工業3598.70噸、非金屬礦物制品業1672.07噸、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業1165.10噸。上述4個行業煙塵排放量合計占工業源煙塵排放量的89.4%。
氮氧化物排放量居前幾位的行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10199.47噸、非金屬礦物制品業5202.39噸、造紙及紙制品業3581.70噸、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1027.16噸。上述4個行業氮氧化物排放量合計占工業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94.4%。
粉塵排放量居前幾位的行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4041.69噸、非金屬礦物制品業1489.31噸、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業280.46噸、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245.43噸。上述4個行業粉塵排放量合計占工業粉塵排放量的96.3%。
(四)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
1.工業固體廢物
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396.58萬噸,綜合利用量341.48萬噸(其中綜合利用往年貯存量1.23萬噸),處置量9.05萬噸(其中處置往年貯存量503.00噸),本年貯存量46.24萬噸(其中符合環保要求貯存量29.02萬噸),傾倒丟棄量1.09萬噸。
2.工業源中危險廢物
工業源中危險廢物產生量1.25萬噸;綜合利用量1.07萬噸(其中綜合利用往年貯存量300.00噸),處置量1909.44噸(其中處置往年貯存量0.00噸),本年貯存量207.56噸(其中符合環保要求貯存量202.56噸),傾倒丟棄量39.59噸。
三、農業污染源
(一)基本情況
農業源普查對象為16239個。其中:種植業319個,畜禽養殖業6356個,水產養殖業9564個。
農業源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化學需氧量7.25萬噸,總氮2.87萬噸,總磷0.33萬噸,銅13.67噸,鋅22.93噸。
(二)種植業
種植業總氮流失量2.04萬噸(其中:地表徑流本年流失量0.55萬噸,基礎流失量1.01萬噸;地下淋溶本年流失量0.13萬噸,基礎流失量0.35萬噸),總磷地表徑流流失量0.22萬噸(其中:本年流失量0.12萬噸,基礎流失量0.10萬噸)。
種植業地膜殘留量57.02噸,地膜回收率93.5%。
(三)畜禽養殖業
畜禽養殖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學需氧量5.82萬噸,總氮0.63萬噸,總磷0.08萬噸,銅13.13噸,鋅24.90噸。
畜禽養殖業糞便產生量82.09萬噸,尿液產生量126.56萬噸。
(四)水產養殖業
水產養殖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學需氧量1.43萬噸,總氮0.20萬噸,總磷0.03萬噸,銅0.54噸。
四、生活污染源
(一)基本情況
生活源普查對象為9160個。其中:住宿業1106個,餐飲業4754個,洗染服務業62個,理發及美容保健服務業2408個,洗浴服務業36個,攝影擴印服務業45個,汽車摩托車維護與保養業356個;醫院187個;獨立燃燒設施1家(普查鍋爐數105臺);城鎮居民生活源(以區、縣城、建制鎮為單位)205個,覆蓋城鎮人口391.41萬人。
生活污水排放量2.48億噸。生活源廢氣排放量為19.04億立方米。
(二)主要污染物
1.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情況
化學需氧量10.16萬噸,總氮1.47萬噸,總磷0.12萬噸,氨氮1.13萬噸,石油類(含動植物油)0.44萬噸。
2.主要氣污染物排放情況
(1)生活源廢氣排放情況
二氧化硫121.09噸,煙塵24.66噸,氮氧化物170.86噸。
(2)機動車尾氣排放情況
#p#副標題#e# 總顆粒物0.16萬噸,氮氧化物1.35萬噸,一氧化碳9.35萬噸,碳氫化合物1.02萬噸。
(三)醫療廢物
醫療廢物產生量0.2325萬噸;無害化處置量0.2278萬噸,無害化處置率98.0%。
(四)醫用電磁輻射設備、放射源、射線裝置數量
全省共有4家醫院擁有醫用電磁輻射設備6臺;4家醫院擁有42枚放射源(密封放射源);134家醫院擁有222臺醫用射線裝置。
五、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一)基本情況
全省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對象為污水處理廠7座,垃圾處理廠18座,危險廢物處理廠1座,醫療廢物處置廠2座。各地區情況見下表:
垃圾和醫療廢物焚燒設施主要氣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7.72噸,煙塵6.78噸,氮氧化物15.60噸。
(二)污水處理廠
污水處理廠污水年實際處理量12706.27萬噸。其中: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12256.77萬噸,占96.5%;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設施)處理(不包括工業企業內僅處理本企業工業廢水的處理設施處理量)16.38萬噸,占0.2%;其他污水處理廠(設施)處理333.12萬噸,占2.6%。
主要污染物削減量:化學需氧量1.41萬噸,總氮377噸,總磷135噸,氨氮463噸,石油類86噸。
(三)垃圾處理廠(場)
滲濾液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學需氧量8967噸,氨氮694噸,總磷11噸,石油類5噸。
垃圾填埋量101.16萬噸(占全省垃圾處理量的98.5%)。其中:無害化填埋量35.04萬噸,簡易填埋量66.12萬噸。無害化填埋場已填埋量303.41萬立方米,占設計容量的29.7%;簡易填埋場已填埋量435萬立方米,占設計容量的78.0%。
垃圾焚燒處理量1.56萬噸,占全省垃圾處理量的1.5%。
(四)危險廢物處置廠
危險廢物處置廠設計處置能力55噸/日,危險廢物實際年處置量3114.8噸;其中醫療廢物2666噸,其他危險廢物448.8噸。
注 釋
本公報資料未包括西、南、中沙群島。
本次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07年12月31日,時期為2007年度。
普查對象為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污染源(以下簡稱“工業源”)、農業污染源(以下簡稱“農業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簡稱“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內容包括各類污染源的基本情況、主要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數量、污染治理情況等。
工業廢水排放量-指工業企業廠區所有排放口排到企業外部的工業廢水量。包括生產廢水、外排的直接冷卻水和清污不分流的間接冷卻水、超標準排放的礦井地下水和與工業廢水混排的廠區生活污水,不包括獨立外排的廠區生活污水及清污分流的間接冷卻水和雨水。
工業廢水處理量-指經各種水治理設施實際處理的工業廢水量,包括處理后外排和回用的工業廢水量。
工業廢水中污染物排放量-指排放的工業廢水中所含化學需氧量、氨氮、揮發酚、石油類等物質的量。
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削減量-指城鎮污水處理廠、集中式工業廢水處理設施和其他污水處理設施削減的污水中污染物的量,不包括企業內部廢水處理設施削減的污染物量。
廢水治理設施數-指用于防治水污染和經處理后綜合利用水資源的實有設施(包括構筑物),以一個廢水治理系統為單位統計,附屬于設施內的水治理設備和配套設備不單獨計算。
工業廢氣排放量-指企業燃料燃燒和生產工藝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排入空氣的含有污染物的氣體的總量,以標準狀態(273K,101325 Pa)計。
工業二氧化硫排放量-指企業燃料燃燒和生產工藝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排入空氣的二氧化硫量。
工業煙塵排放量-指企業廠區內的燃料燃燒產生的煙氣中夾帶的顆粒物的量。
工業粉塵排放量-指企業在生產工藝過程中排放的顆粒物重量。不包括燃燒過程中的煙塵。
廢氣治理設施數-指企業用于減少在燃料燃燒和生產工藝過程中排向大氣的污染物或對污染物加以回收利用的實有設施(包括構筑物)。附屬于設施內的水治理設備和配套設備不單獨計算。
#p#副標題#e# 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指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狀、半固體狀和高濃度液體狀廢棄物的總稱,包括危險廢物、冶煉爐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物和其他廢物等,不包括礦山開采的剝離廢石和掘進廢石(呈酸性或堿性的廢石除外)。酸性或堿性的廢石是指采掘的廢石流經水、雨淋水的pH值小于4或大于10.5者。
危險廢物-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方法認定的,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易氧化性、毒性、腐蝕性、易傳染疾病等危險特性之一的廢物。
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量-指通過回收、加工、循環、交換等方式,從固體廢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轉化為可以利用的資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體廢物量。
工業固體廢物貯存量-指以綜合利用或處置為目的,將固體廢物暫時貯存或堆存在專設的貯存設施和專設集中堆存場所內的量。專設的固體廢物貯存場所和貯存設施必須有防擴散、防流失、防滲漏、防止污染大氣、防止污染水體的措施。
工業固體廢物處置量-指將固體廢物焚燒或者最終置于符合環境保護規定的場所并不再回取的工業固體廢物量。
工業固體廢物傾倒丟棄量-指將工業固體廢物排到固體廢物防治設施、場所以外的量。不包括礦山剝離的廢石和掘進廢石(煤矸石、酸性或堿性的廢石除外)。
電磁輻射設備-指能產生電磁輻射用于醫療和科學研究的設備。
放射源-指除研究堆和動力堆核燃料循環范疇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嚴密包層并呈固態的放射性材料。
射線裝置-指X線機、加速器、中子發生器。
種植業總磷、總氮流失量-指在糧食作物、經濟作物和蔬菜作物種植生產過程中因淋溶、地表徑流流失的總磷、總氮的量。
地表徑流和地下淋溶流失量-農田氮、磷和農藥等是隨著水流而遷移流失的,農田水流方向可分為沿地表橫向流和向地下縱向流兩種情況。本次普查中,統一將沿地表橫向水流途徑而流失的氮、磷和農藥量,定義為地表徑流流失量,將沿地下縱向水流途徑而流失的氮、磷和農藥量定義為地下淋溶流失量。
基礎流失量-即農田土壤本底氮、磷和農藥流失量,是相對于當年施入量的流失量而言的。本次普查中,統一將農田土壤往年累積(非當年施入)的氮、磷和農藥的流失量定義為基礎流失量。
地膜殘留量-指種植業生產過程中使用地膜后,殘留在土壤中或土地表面沒有回收或無法回收的地膜量。
水產養殖業污染物排放量-指在水產養殖生產過程中排入養殖區域外部水體的污染物量。
城鎮居民生活源單位-指設區城市的區、縣城(縣級市)、建制鎮(不包括農莊和集鎮)。
醫療廢物產生量-指從事醫療、預防、保健、醫療教學與研究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廢物的總量。包括感染性、病理性、損傷性、藥物性、化學性以及其他危險性廢物。
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指對醫療廢物采用符合環境保護和醫療廢物管理規定的焚燒、高溫蒸煮、微波消毒和化學消毒等方式處理醫療廢物并最終實現醫療廢物毀形、減容和消除其危害性,并對其殘余物進行安全填埋的處置過程。
#p#副標題#e# 海口市 839 2508 5231 5 8583
三亞市 217 342 788 4 1351
五指山市 28 50 198 1 277
瓊海市 151 1920 370 1 2442
儋州市 138 1106 392 2 1638
文昌市 84 3407 107 1 3599
萬寧市 105 971 202 2 1280
東方市 60 1138 160 1 1359
定安縣 111 370 101 1 583
屯昌縣 77 297 182 1 557
澄邁縣 95 1074 208 1 1378
臨高縣 59 505 202 1 767
白沙黎族自治縣 37 287 153 1 478
昌江黎族自治縣 63 302 186 2 553
樂東黎族自治縣 45 556 159 1 761
陵水黎族自治縣 37 518 226 1 782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 61 661 129 1 852
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 12 227 166 1 406
全省合計 2219 16239 9160 28 27646
集中式污染
治理設施
市縣名稱 工業污染源 農業污染源 生活污染源 合 計
單位:個
市縣名稱 污水處理廠 垃圾處理廠 危廢處理廠 醫廢處置廠 小計
海口市 4 0 0 1 5
三亞市 2 1 0 1 4
五指山市 0 1 0 0 1
瓊海市 0 1 0 0 1
儋州市 0 2 0 0 2
文昌市 0 1 0 0 1
萬寧市 1 1 0 0 2
東方市 0 1 0 0 1
定安縣 0 1 0 0 1
屯昌縣 0 1 0 0 1
澄邁縣 0 1 0 0 1
臨高縣 0 1 0 0 1
白沙黎族自治縣 0 1 0 0 1
昌江黎族自治縣 0 1 1 0 2
樂東黎族自治縣 0 1 0 0 1
陵水黎族自治縣 0 1 0 0 1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 0 1 0 0 1
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 0 1 0 0 1
合 計 7 18 1 2 28
單位: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