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1月1日起,太湖流域將正式實行取水總量控制、年度用水計劃管理,以保障太湖流域水資源合理利用。在水行政管理部門看來,這是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
也就是說,太湖流域涉及的江蘇省、浙江省、上海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將于每年2月1日前將上一年度取水總量控制情況和本年度取水計劃建議報太湖流域管理機構,由該機構于每年2月25日前向上述兩省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下達年度取水計劃。
太湖流域人均GDP是全國人均水平的2.5倍。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對該區域水資源的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據水利部副部長周英介紹,近年來,太湖流域防洪減災能力和水資源保障能力已經出現不足,水污染和水生態環境惡化,飲用水安全問題比較突出。2007年太湖藍藻的暴發就是太湖流域水問題的一個集中顯現。
今年8月,《太湖流域管理條例》正式出臺,試圖解決上述問題。從11月1日起,該條例將正式實施。
按照這個條例,太湖、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將不僅實施取水總量控制,還將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紅線,嚴格限制高耗水和高污染的建設項目,在用水定額管理、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中強調節水管理要求;另外,將嚴格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
根據該條例,從實施起5年內,太湖流域縣級以上政府所在城鎮和重點建制鎮的生活污水應當全部納入公共污水管網并集中處理。
如果違反該條例,有關部門將會受到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