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快建立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撐和保障松原市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確保“三條紅線”控制指標分配的準確性,按照《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吉林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吉政發〔2012〕44號)和吉林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吉政辦發[2013]47)要求,松原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及時與省水利廳進行對接,開展前期相關工作。
松原市水資源管理中心于2013年4月份分別委托了省水利勘測設計院對松原市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省水文局對松原市用水效率控制指標、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進行分解工作。到5月末基本完成了各項控制指標的分解工作,結合松原市實際,以2010年為基礎年,對2015年經濟指標進行預測,從而確定2015年的各行業用水量最終預測水資源總量,制定了全市和各縣(市、區)用水總量控制指標。
2013年6月,松原市組織各縣(市、區)水利局主管領導和水資源管理中心主任參加對接會議,會上省設計院和省水文局分別介紹了各項控制指標的分解情況,并進行了一對一的指標核實情況。 2013年7月-9月,以文件形式向各縣區及松原市財政、監察、審計、統計等部門,共18家單位發放了征求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控制指標意見的函。
目前,松原市已經完成起草編制《松原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