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海口市物價局獲悉,近日,該局下發通知,規定居民生活用水類污水處理費標準由0.6元/噸調整至0.8元/噸,每噸上調0.2元。
據了解,海口市各類用水戶(含自備井)均應繳納污水處理費,其中:居民生活用水類污水處理費標準由0.6元/噸調整至0.8元/噸;其它用水類污水處理費標準由0.8元/噸調整至1.1元/噸。對已經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再繳納排污費和城鎮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
據悉,污水處理費按照用水量按月計收。使用自來水的單位和個人,其用水量按照水表顯示的量值計算。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已安裝水表的,其用水量按照水表顯示的量值計算;未安裝水表的,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設施銘牌流量滿負荷連續運行的取水能力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