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3年起,全省水環境質量連續15年改善。為推進水污染治理,今年,山東對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進行了修訂加嚴,同時,針對主要河流斷面達標不穩定等問題,山東對水污染防治條例進行了修訂,明確了加嚴處罰標準,其中無排污許可證、未批先建等情況將按日連續處罰。
下一步,山東將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推動生產廢水、生活污水應收盡收,全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