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記者從日照市環保局獲悉,近日,省財政廳、環保廳下發《關于下達2018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第二批)和水污染防治資金預算指標的通知》,日照市獲得中央大氣和水污染防治資金4039萬元。其中,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1592萬元、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2447萬元。大氣污染防治資金主要用于日照市開展燃煤鍋爐和工業爐窯綜合整治等改善大氣環境空氣質量的相關工作;水污染防治資金主要用于支持納入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項目儲備庫的項目建設。
去年以來,日照市因環境治理工程項目推進快,重點區域大氣、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成為受國務院通報表彰的四市(州)之一,也是全省唯一受到國務院通報表彰的城市。省財政廳、環保廳根據《關于對國務院第五次大督查發現的典型經驗做法給予表揚的通報》要求,對日照市給予上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