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政府同意,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印發《江西省城市黑臭水體治理三年攻堅戰實施方案》,確定到2018年底,南昌市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高于90%。到2019年底,其他設區市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顯著提高,到2020年底達到90%以上。
根據方案,3年攻堅戰主要采取控源截污、內源治理、生態修復、活水保質4條舉措。全面推進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處理。所截生活污水盡可能納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處理系統,統一處理達標排放;現有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能力不足的,加快新、改、擴建設施,對近期難以覆蓋的地區可因地制宜建設分散處理設施。城市建成區內未接入污水管網的新建建筑小區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全面推進建筑小區、企事業單位幾個內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錯接改造。
科學實施清淤疏浚。在綜合調查評估城市黑臭水體水質和底泥狀況的基礎上,合理制定并實施清淤疏浚方案,既要保證清除底泥中沉積的污染物,又要為沉水植物、水生動物等提供休憩空間。加強水體生態修復。強化沿河湖園林綠化建設,營造岸綠景美的生態景觀。對城市建成區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圍內的建筑小區、道路、廣場等運用海綿城市理念,綜合采取“滲、滯、蓄、凈、用、排”方式進行改造建設,從源頭解決雨污管道混接問題,減少徑流污染。合理調配水資源,加強流域生態流量的統籌管理,逐步恢復水體生態基流,防止河湖水通過雨水排放口倒灌進入城市排水系統。
方案要求,嚴格落實河長制、湖長制,加快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強化運營維護。強化監督檢查,實施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借鑒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經驗,形成專項行動工作機制。省級專項行動排查出的問題要形成問題清單,交辦地方人民政府,限期整改并向社會公開,實行“拉條掛賬,逐個銷號”式管理;對整改情況進行核查,對整改不到位的地方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約談,約談后仍整改不力的將納入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范疇,并視情組織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專項督察。各城市人民政府應積極配合省級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做好自查和落實整改工作。各設區市城市人民政府實施方案須在2019年1月底前上報省政府,經同意后向社會公布。
嚴格責任追究。落實領導干部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嚴格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城市人民政府要把黑臭水體治理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對在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中責任不落實、推諉扯皮、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的,依紀依法嚴格問責、終身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