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持續推進《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宣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宣城市制定了2019年度宣城市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任務計劃,安排41項年度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任務,實現對省定重點工作任務的全覆蓋。2月22日,市水領辦印發通知,將重點工作任務分解落實到各地、各有關單位。
通知明確,各地、各有關單位根據各自承擔的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任務,制定推進計劃,落實責任單位和聯系人,強化保障措施,確保完成任務。
通知強調,市直各牽頭部門要加強對各地的指導、調度和督查,每月向各任務對應的省直牽頭部門和市水領辦報送全市相關重點工作任務進展情況,市水領辦將及時匯總并予以通報。
通知要求,單項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任務完成后,牽頭部門應及時做好總結,以專題報告形式報對應的省直牽頭部門,并附相關證明材料,經省直牽頭部門報省水領辦核定后予以銷號,確保完成年度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任務,持續改善我市的水環境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