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對池州東至經濟開發區河溝兩側淺層地下水污染環境問題實施掛牌督辦
根據《安徽省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長江和巢湖水污染治理專項督察反饋意見》反饋和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反映情況,以及我廳督查情況,目前,池州東至經濟開發區河溝兩側淺層地下水濃度較高,污染較為嚴重。按照《安徽省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管理辦法》(皖環發〔2018〕25號)規定,我廳決定對該環境問題實施掛牌督辦。
存在的問題
(一)《安徽省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長江和巢湖水污染治理專項督察反饋意見》(中環督察函〔2019〕69號)指出東至經濟開發區淺層地下水污染問題十分嚴重,環境風險依然突出,2018年8-10月淺層地下水化學需氧量高達5000-6000毫克/升。
(二)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反映東至經濟開發區園區淺層地下水污染嚴重,化學需氧量高達5000-6000毫克/升。
(三)經整改,東至經濟開發區河溝兩側淺層地下水濃度仍然較高,問題未徹底解決。
安徽省生態環境廳
要求
請池州市生態環境局:
(一)督促東至縣人民政府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內容,細化整改措施,確定整改時限,落實責任單位、責任人,加快園區河溝兩側淺層地下水污染治理工作,確保地下水水質持續改善。
(二)掛牌督辦期間,每月向我廳報送現場督辦、案件整改情況,同時在市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