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把生態文明建設作為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重要內容,開展一系列根本性、開創性、長遠性工作,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生態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污染治理力度之大、制度出臺頻度之密、監管執法尺度之嚴、環境質量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推動生態環境保護發生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變化。總體上看,我國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好轉,但生態系統脆弱,污染重、損失大、風險高的生態環境狀況仍然存在,很多重大棘手問題還沒有得到有效解決。
針對我們所面臨的環境治理現狀,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提高環境治理水平。環境治理是系統工程,需要綜合運用行政、市場、法治、科技等多種手段。提高環境治理水平要求我們以更有效的途徑、更恰當的方式,預防潛在的環境風險、治理已造成的環境問題,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當前,我們要全面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有效治理環境污染問題、提高環境治理水平,堅決打好打勝污染防治攻堅戰。
第一,合理使用行政手段,完善環境治理監管制度。打好“時間緊、任務重、難度大”的大氣、水體、土壤等污染防治攻堅戰,需要合理使用行政監管這個直接有效的環境治理手段。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落實領導干部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嚴格考核問責。這就要求我們,首先要落實環境治理中各環境治理主體的責任。隨著環境治理與生態保護建設的深入,領導干部的作用也愈發凸顯出來。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是其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的第一責任人,相關行政部門與行政干部人員也參與到環境治理方案制定、決策、落實、監督與行政執法等活動當中。因此,我們要明確并有效劃分各行政部門與行政機構在環境治理中的職責,使各部門負責干部分工協作、恪盡職守、共同發力。其次,要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體系,把生態環境的綜合治理效果納入干部的評價考核體系中,把考核結果作為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獎懲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此外,按照綠色發展理念,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制定系統完整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細化實化排污條例、行政罰款、環境保護稅開征、行政訴訟等行政措施,確保能落地、可操作、見成效,針對不同企業與不同個人造成的環境損害的程度采取相應的處罰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在環境治理中不能過度地使用行政命令與行政監管手段。我們要正視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存在的矛盾,在進行環境治理的時候科學合理地使用行政命令與行政管理等措施,協調好環境治理的行政監管與市場機制的關系。
第二,善于利用市場化手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市場化進程。市場化手段是除行政監管之外又一重要的環境治理手段。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要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近年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作用的趨向更加凸顯。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充分運用市場化手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市場化進程,撬動更多社會資本進入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因此,我們應善于利用市場化手段,通過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市場機制與資源環境價格機制來治理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問題。
首先,中央和地方政府須完善環境治理資金投入機制。足夠的資金支持是提高環境治理水平的前提條件。我們應堅持資金投入與污染防治任務相匹配的原則,加大財政投入,適當向環境治理與生態保護實現資金傾斜,采取多種方式支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其次,堅持綠色發展理念,不斷完善資源環境價格機制。將生態環境成本納入經濟運行中,以吸引更多社會資本進入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從而加大社會企業與個人對環境治理與生態保護的資金投入。對企業征收“環境保護稅”,對積極治理環境污染的企業實行稅收優惠措施;反之,對那些生產對生態環境造成損害且不積極治理的企業則提高稅率。我們要轉變誰污染、誰治理的舊的治理方式,形成誰污染、誰付費的治理方式,通過第三方實現環境污染專業化治理。
第三,恰當行使法治手段,促進環境治理法治化建設。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環境治理與生態保護必須要依靠法治。當前的生態環境治理問題同法治不嚴密、執行不到位、懲處不得力有關。促進環境治理法治化建設,大力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是環境治理的重要方式。習近平總書記在談論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所堅持的原則時強調,“只有實行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才能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為此,一是加強法治建設,讓環境治理與生態保護實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讓法律成為環境治理與生態保護剛性的約束和不可觸碰的高壓線。同時,根據社會經濟的發展與環境治理的進程不斷修改、完善現有的環境保護法,制定和修改環境保護稅法以及大氣、水污染防治法和核安全法等相關法律。二是強化督查執法,組織開展環境督察。環境執法人員要嚴格按照要求開展對大氣、水體等污染防治的強化督查。建設一支政治強、本領高、作風硬、敢擔當的生態環境法治鐵軍,在執法過程中嚴格依據現有的環境保護法,對那些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的行為,嚴格追究其責任。三是大幅度提高環境違法成本,釋放出嚴加懲處的強烈信號,增強環境保護法律的威懾力,讓損害環境的人“望而卻步”,使法治為“綠水青山”保駕護航。
第四,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升環境治理科技化水平。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借助先進的科技成果進行治理是有效提升環境治理水平的必要方式,因此我們應在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治理環境污染問題上開展科技創新。一是加快推動生產方式綠色化,構建科技含量高、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產業結構和生產方式。我們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改變不合理的產業結構,壯大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產業結構,如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等,實現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雙贏的局面。如果破壞環境,即使是有需求的產能也要關停。二是加大科技投入,在環保治理上尋求突破,研究清潔能源和環保產品,加快科研成果從樣品到產品再到商品的轉化;提高能源清潔化利用水平,推進資源全面節約和循環利用,實現生產系統和生活系統循環鏈接。當前,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到了有條件有能力解決生態環境突出問題的窗口期。我們應加強自主研發治理環境問題的科學技術,如環境監測技術、污水處理技術、霧霾治理技術、二氧化碳吸收技術等。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我們既要做好“防”的工作,又要做好“治”的工作,爭取從源頭上遏制住環境污染的行為;堅持標本兼治和專項治理并重、常態治理協調,加大對大氣重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的成因研究及其關鍵技術和裝備的科技攻關,利用科技成果對“三廢”資源進行綜合利用,促進傳統產業智能化、清潔化改造。對重大生態環境問題開展專項研究,使環境治理實現系統修復、區域統籌、綜合治理;動用互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對環境問題進行跟蹤研判,依靠大數據技術進行污染問題的分析,用科技彌補環境治理過程中出現的人力、物力不足的短板。
(作者單位:華南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韋珍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