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頭號任務就是治好水,首要工程就是治水工程,未來三年我市計劃投入600多億元推進全市黑臭(未達標)水體整治工程建設,今年全市15個流域整治工程將全面動工。3月5日,市委書記賴澤華在中山市奮戰2020年工作動員大會上要求全面打響包括污水治理在內的“五大戰役”,于3月19日在中山市整治黑臭(未達標)水體工作總指揮部第一次全體會議暨“黑臭(未達標)水體攻堅戰”推進會上再次要求全市各鎮區、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不推諉、不回避、不懈怠,打好打贏黑臭(未達標)水體攻堅戰。
面對我市黑臭(未達標)水體整治的嚴峻形勢與艱巨任務,為確保消滅黑臭(未達標)水體取得實效,推動我市水環境取得根本性好轉,近日市紀委監委牽頭起草,并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審核印發了《中山市水環境治理責任追究工作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該《意見》對參加水環境治理的相關單位及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加大責任追究力度,著力解決治理工作中存在的職責不清、界限不明、“為官不為”等嚴重制約治水實效的突出問題,為加快推進我市黑臭(未達標)水體整治和激勵干部擔當作為提供了堅強紀律保障。那么,《意見》可以追究哪些治水主體責任?還有哪些治水不力的情形要被追究責任?下面請看權威解讀。
●問:《意見》的出臺背景是什么?
◎答: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生態文明建設是關系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中山以岐江河道、五桂山麓的旖旎風光聞名遐邇,但近年來水環境污染問題卻不斷涌現,而治理工作中存在的職責不清、界限不明、“為官不為”等突出問題嚴重制約治水實效。市紀委監委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監督執紀發現和群眾反映強烈的水環境污染痼疾,聚焦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做實做細《意見》起草工作,力求將水環境治理中存在的“人治”行為、“官治”之舉轉變為長期有效的“制度化治水”,推動中山水環境治理取得實效。
●問:《意見》起草的指導思想是什么?
◎答:《意見》起草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強化監督執紀問責,護航碧水保衛戰。《意見》貫徹國家、省、市關于水污染防治、推行河長制、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等工作要求,嚴格落實“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的法制要求,踐行“良好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民生觀點,體現“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以實實在在的治水成果回應百姓期待。
●問:《意見》可以督促解決哪些水環境治理問題?
◎答:《意見》中的“水環境治理”范圍主要包括本市行政區域內江、河涌、湖、水庫等地表水和地下水體水環境的治理,包括黑臭(未達標)水體治理、污水處理、城市內澇治理等。
●問:《意見》可以追究哪些單位、人員水環境治理不力責任?
◎答:《意見》明確治水主體包括以下三類:
參與水環境治理的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其相關工作人員;
政府確定的運營維護單位、污水處理企業、供水企業等參與水環境治理的國有企業及其相關工作人員;
依法接受委托承擔水環境治理工作職責的行政村(經濟聯社)、社區“兩委”及其相關責任人員。
●問:有哪些水環境治理不力的情形可以被追究責任?
◎答:《意見》明確3類治水主體共計28種責任追究情形,分別是:
參與水環境治理的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其相關人員,需要追究責任的16種情形,包括執行政策法律法規不力、未按要求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推進黑臭(未達標)水體整治工程不積極不主動、未按要求落實河(段)長制、未按計劃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未制定計劃并實施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工作等;
政府確定的運營維護單位、污水處理企業、供水企業等參與水環境治理的國有企業及其相關工作人員,需要追究責任的7種情形,包括未完成政府部門制定的水環境治理計劃方案中的任務、未達到本企業與政府合同中約定的年度水環境治理工程進度考核目標、未對污水處理系統進行有效管理維護等;
依法接受委托承擔水環境治理工作職責的行政村(經濟聯社)、社區“兩委”及其相關人員,需要追究責任的5種情形,包括未協助開展水環境保護工作的宣傳工作、未積極履行上級交辦的河涌保潔工作、未積極配合涉水違法建設整治工作等。
各治水主體有規定的責任追究情形,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規定的方式予以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問:如何確保《意見》能夠在中山落地落實,切實發揮效用?
◎答:《意見》內容經過充分醞釀、反復研究,多部門聯動做實做細意見征求工作。通過書面征求全市25個相關市直單位和25個鎮區意見,以及召開座談會面對面征求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中匯集團等單位意見,務求使《意見》制定真正符合中山實際,杜絕治理責任虛化空轉,為中山水環境治理工作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良好局面打下堅實基礎。同時,《意見》還積極咨詢市司法局、市人大法工委、法律顧問等建議,保證《意見》起草工作始終在法治軌道上進行。
●問:《意見》如何在強化問責的基礎上,激發干部擔當作為,積極參與水環境治理工作?
◎答:《意見》在規定責任追究情形及方式的基礎上,強化正向激勵,明確依據相關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可以從輕、減輕處理或者免予追究責任的6種情形。如在水環境治理中勇于擔當,依法依規,勤勉盡責未謀私利,符合中央及省、市有關寬容失誤規定的有關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處理或者免予追究責任;但有干擾阻礙調查、隱瞞事實真相、打擊報復、拉攏收買等行為或一年內出現兩次以上應予追責情形的,一律從重、加重追究責任。以上規定充分體現對干部的精準監督及嚴管厚愛,旗幟鮮明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以完善的監督激勵機制推動干部擔當作為,營造干事創業、重振虎威的良好氛圍。
3月24日,十四屆市紀委五次全會強調,加強對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監督檢查,嚴肅問責生態環境領域失職失責問題。下一步,市紀委監委將嚴格貫徹落實《意見》要求,向治理不力中暴露的消極、怠政、不作為亮劍,嚴肅執紀、精準問責,為打好打贏黑臭(未達標)水體攻堅戰提供堅強紀律保障,重新擦亮中山嶺南水鄉的靚麗生態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