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江西省財政廳獲悉,為進一步建立健全江西省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省財政廳近日聯合江西省生態環境廳、江西省發展改革委、江西省水利廳共同印發《江西省省內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定額獎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南昌市、九江市、上饒市的15個縣(市、區)每年最高可獲500萬元獎補。
根據綜合評價結果實施定額獎補
《辦法》明確,為進一步健全省內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從生態保護、治理和修復等角度,全面客觀地對境內河流直接匯入長江和鄱陽湖的縣(市、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綜合評價,并根據綜合評價結果實施定額獎補,突出以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的保護治理導向。
推動相鄰設區市、縣(市、區)建立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搭建工作和政策平臺,推動全流域聯防聯控和信息共享,聯合查處跨界違法行為,建立重大工程項目環評會商、環境污染應急聯防機制,深入開展流域水資源保護、水污染防治等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促進流域范圍內所有縣(市、區)對流域可持續發展和水環境質量改善共同承擔責任。綜合考慮流域上下游不同地區受益程度、保護責任、經濟發展等因素,體現共同但有區別的原則。
同時,按照建立生態補償長效機制的要求,明確定額獎補資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實現流域生態補償獎補資金分配的規范化、透明化和公平公正。
每年最高可獲500萬元獎補
據悉,該《辦法》適用於江西省行政區域內長江干流和鄱陽湖沿岸有河流直接匯入長江或鄱陽湖的縣(市、區),主要包括南昌市、九江市、上饒市的15個縣(市、區)。具體為:新建區、南昌縣、進賢縣、永修縣、共青城市、廬山市、濂溪區、湖口縣、都昌縣、柴桑區、潯陽區、彭澤縣、瑞昌市、鄱陽縣、余干縣。實施期限為2019?2021年。
從定額獎補條件和標準來看,境內河流直接匯入鄱陽湖或長江的縣(市、區),與其上游縣(市、區)正式簽訂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協議,建立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并實施的,每年獎補500萬元。如縣(市、區)入江或入湖斷面總磷指標年均值較上年變差的,扣減50萬元。獎補金額可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
境內河流直接匯入鄱陽湖或長江的縣(市、區),但河流無上游縣(市、區),其入湖或入江斷面總磷達到斷面水質考核目標的,每年獎補200萬元,并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
補助資金主要用於流域生態保護等方面
《辦法》規定,滿足條件的地區經過地方申報、匯總審核后,省財政廳根據審核情況,對滿足定額獎補條件、達到定額獎補要求的縣(市、區)下達定額獎補資金。
各縣(市、區)財政局要加強獎補資金的使用管理,按照《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將補助資金主要用於流域生態保護、水環境治理、水資源節約等方面。獲得定額獎補的縣(市、區),若水質考核未達到《江西省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年度考核目標、轄區內發生水質降類、或出現Ⅲ級及以上水環境污染事件等情況之一的,省財政廳將收回定額獎補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