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論積極服務落實“六保”任務,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
推進現代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建設,是積極服務落實“六保”任務,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新形勢下生態環保工作的內在要求,也是完成污染防治攻堅戰階段性目標任務的重要保障。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構建了生態文明體制的“四梁八柱”,完成了頂層設計,建立并實施了包括中央生態環保督察、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等一系列生態環保制度,生態環境治理體系不斷完善,為生態環境保護注入了強大動力。
生態文明建設、污染防治攻堅需要完善的制度作為重要保障,很多重點難點問題需要依靠制度來破解。目前,生態環保制度建設的某些方面還存在碎片化、分散化、部門化等問題,某些領域還存在空白點;制度不銜接、不配套以及執行不到位等問題,不但影響了制度的作用效力,而且制約了生態環境保護的發展。在新形勢下,我們要進一步完善制度設計,創新制度舉措,增加制度供給,強化制度執行,讓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能力。
為了完善生態環境治理制度體系,中辦、國辦印發了《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建設覆蓋領導責任、企業責任、全民行動等方面的“七大體系”,為建設導向清晰、決策科學、執行有力、激勵有效、多元參與、良性互動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提供了指南。多年來,各地積極探索、大膽創新、開展試點,已經形成了許多制度成果。在這個基礎之上,各地應著重圍繞“七大體系”建設,結合實際工作,針對治污攻堅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創新思路舉措,總結實踐經驗,把具有普遍意義的好做法好經驗上升到制度層面,加快建立健全源頭預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損害賠償的全鏈條、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
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關鍵在于落實責任。我們看到,責任落實到位的地方,目標任務就完成得好;推諉扯皮的地方,工作進展就比較慢。這些年來,在制度的推動之下,各地黨政領導干部做好生態環保的責任意識明顯增強,但是,重經濟、輕環保的問題仍然存在。督察中發現,一些地方環保指標任務很難落實,難點問題根本推不動;一些地方把治污責任往生態環境部門推,其他部門作壁上觀。解決這個問題,必須依靠制度。我們要建立實施各部門分工明確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加快構建齊抓共管、各負其責的大生態環保格局。要落實治污攻堅戰各項重點任務舉措,明確責任人和完成時限。要加強督促檢查,通過開展預警、約談、專項督察,壓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精準考核問責,細化考核指標,將污染防治攻堅戰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等納入考核方案,對落實不力、沒有完成目標任務的嚴肅問責,確保制度時時生威、處處有效。
理順體制機制,增強治理效能。為了破除生態環保領域的體制機制障礙,中央作出了地方環保機構垂直管理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各地要大力推進這項制度改革,厘清事權,建立機制,形成縱向有序、橫向協調、高效運轉的監管制度。要加快推進各級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組建,進一步健全基層生態環境監管體系,壯大執法力量,明確執法事項,制定統一的執法規程。要建立統籌協調機制,加強工作調度和督促落實,對于攻堅戰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研究解決,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按時完成。
在推進制度體系建設過程中,會遇到各種困難和阻礙。我們要打破利益藩籬,沖破思想局限,不斷創造制度成果,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打下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