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30日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在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必須牢牢把握生態環境保護的戰略定力,對違法排污要依法懲處,不能降低標準、不能突破底線、“不能搞下不為例”,要切實樹立環境法治應有的權威。
近年來,生態環境領域立法工作取得突出進展,涵蓋水污染、大氣污染、土壤污染、固體廢物、噪聲防治,海洋環境保護等方面,基本實現了生態環保領域各個環節、各個領域、各方面有法可依。
別濤表示,在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突出“依法治污”,具有特殊意義。它要求生態環境部門和地方政府部門更注重嚴格依法行政,在法律授權之下、在法治軌道之上,更加全面、更加不折不扣地履行好生態環保的工作職責。一方面,法定職責必須為,不能以各種理由“不作為”,逃避責任、放任違法;另一方面,在履職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法定程序、條件,不允許亂作為,不能肆意減損企業等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為服務好復工復產,支持好“六保”,生態環境部最近出臺一系列文件。其中,實施了環評審批與監督執法“兩個正面清單”。別濤說,兩個清單符合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放管服”改革精神,特別是在疫情防控期間,對于全面落實“六穩”,推動復產復工維護社會經濟穩定的大局,具有積極作用,是便民的措施。
“實行清單管理制度,絕不等于放松監管,更不是放任不管。”別濤指出,兩個正面清單的核心在于實現監管方式的優化創新,提高針對性,對不同的企業區別對待,對守法的企業要給予充分的信任,減輕企業的負擔,這是環保監管手段的創新,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