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現代快報記者從江蘇省財政廳獲悉,為支持太湖治理實現 " 兩個確保 " 工作目標,即 " 確保飲用水安全、確保不發生大面積湖泛 ",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近日聯合下達了 2020 年省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專項資金 10 億元。
據悉,此次下達的資金按照今年新修訂的《江蘇省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確定的 " 突出治理重點、增強市縣統籌、提升資金績效 " 的原則進行分配,同時,切塊市縣專項資金按上游地區和下游地區分別進行測算,并突出上游地區。分配因素主要包括 " 上年度水質考核斷面數、上年度優Ⅲ類斷面數、上年度斷面改善數、上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結果以及當年度地方治理太湖資金投入情況 " 等 5 個方面。
2007 年太湖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后,江蘇緊緊圍繞國家太湖治理總體方案和省實施方案,堅持 " 鐵腕治污、科學治太 ",一手抓應急防控,一手抓綜合治理。省財政廳自 2007 年起設立太湖水污染治理專項資金,每年安排 20 億元,截至 2020 年已安排 280 億元,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對太湖水環境質量改善有顯著效果的基礎性、公益性項目,突出主要污染物控制、重大政策實施、重點地區治理。
在下達資金的同時,對太湖流域相關市、縣財政和項目主管部門提出要求:一是要嚴格按照《關于印發江蘇省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蘇財規〔2020〕8 號)要求,切實加強專項資金管理,組織做好切塊地方資金項目申報、審核及資金下達工作,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二是切塊地方資金安排的項目應符合年度投資指南要求且同時列入太湖治理項目庫及年度目標責任書,并根據投資指南對項目分級實施差別化補助;三是要會同相關部門督促項目單位加快項目實施,加強監督檢查,并根據相關文件要求按年度開展績效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