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長三角三省一市發布了名字幾乎一模一樣的文件,引起了涌金君的注意。乍一看,還以為是復制粘貼——



細究之下,對三省一市來說,這當然不是簡單的“復制粘貼”,背后是一份共同的約定。
今年6月6日,長三角區域污染防治協作小組會議在湖州召開,會上三省一市生態環境廳(局)共同簽署了《協同推進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一體化工作備忘錄》。

今年6月6日,長三角區域污染防治協作小組會議在湖州召開,會上三省一市生態環境廳(局)共同簽署了《協同推進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一體化工作備忘錄》。
兩個多月過去了,這項工作進展得怎么樣呢?近日三省一市陸續發布《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一起來看看這三份同名文件,會給長三角地區環保執法帶來哪些變化。
罰高了不高興,罰少了難為戒
對三省一市來說,省情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不一,自然資源稟賦有差異,緣何要實施同樣的執法標準?放在長三角生態環境聯防聯治的背景下,就不難理解了。
“各地市之間的執法尺度都不盡相同,就高和就低上有空間,容易引起企業的不滿。”在執法一線的麗水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董浩工作人員給涌金君舉了個例子。
比如,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水污染物的,罰金在十萬至一百萬之間,罰高了企業不高興,罰少了難以為戒,不僅執法人員為難,企業也頗有微詞,進而影響企業對當地營商環境的評價。
的確,生態環境行政處罰看似是錢的問題,實際也是公平問題。同案不同罰,各地對市場主體的監管有松有緊,也是影響企業落戶的因素之一。

各地執法尺度不一,帶來的首要問題就是跨界執法難,更何況區域聯防聯治?如此看來,統一執法標準勢在必行。而統一執法標準帶來的好處也顯而易見,規范市場環境,壓縮彈性空間,避免亂執法等等。
對此,嘉善縣生態環境分局黨組成員、綜合執法隊隊長許峰就表示,以前執法是“各掃門前雪”,即便是聯合執法,對環境違法企業的懲處,依然是按照屬地標準。
如今,《裁量基準》的出現,讓跨界執法不僅形式上統一,執法尺度也一致。對長三角地區的市場主體來說,也是一次福音,同處長三角,他們也將享受到統一的監管和服務,一體化的歸屬感也會更強。
區域環境治理呼喚多項標準聯動
執法標準統一了,四家人能在行政處罰上給出統一意見。那么,在此基礎上,區域聯防聯治的空間能否更大呢?
嘉興市生態環境局綜合處副處長周赦對此持積極態度。在他看來,統一執法標準有利于跨界執法聯動,如果能進一步統一環境和監測標準,那區域聯防聯治的地基就更牢了。
他舉例,各地在入海口污水的排放標準不一致,有些企業的排污會被列入環境違法行為,而有的企業則不受影響。由此可見,環境標準不一致,同樣會引發執法不一帶來的后遺癥。多項標準聯動,四地步調一致,區域環境的成色才會更足。
如今,這個期待逐漸明朗。“除了統一執法,今后三省一市還將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省生態化境廳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率先實施統一的裁量基準,是用“一把尺子”加強生態環境的執法監管。

今后還要形成 “一套標準”規范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一張網”和“一個平臺”監測評估區域生態環境狀況,也就是“三統一”。
可以預見的是,盡管三省一市發展條件不一致,但在區域環境聯防聯治上,大家的想法趨向一致。
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執法,都將為區域聯防聯治注入更多可能。未來,這種可能的空間,或許會更大。
聯手捍衛長三角的好山水
區域環境聯防聯治,重在“一盤棋”。早在2014年,三省一市就會同8部委共同成立了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聯手捍衛長三角的好山水。
2018年初,上海、浙江和江蘇聯手建立“聯合河長制”,推動太浦河界河共治,去年太浦河主要河道的水葫蘆繁殖面積,占水面面積不到10%,是最近幾年來控制最好的。協同防治污,成了三省一市共同的追求。
今年7月,這一追求有了更進一步的推進。由我省嘉善縣、上海市青浦區、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三地生態環境執法人員組成的綜合執法隊,首次對示范區開展跨界聯合現場檢查行動。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行動有點不一般。既然是綜合執法隊,走出去就代表一家人,所以這次行動不管在指揮調度、隊伍建設、檢查程序,還是執法力度、自由裁量上都做了統一,確保跨界執法一碗水端平。
嘉興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直言,就是要通過這種交叉互查、聯合檢查、跨界執法的方式,探索示范區環境執法一體化監管新模式。
不過,在區域環境聯防聯治上,三省一市還有一個更大的目標——打造區域環境聯防聯治“長三角模式”。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說:三省一市各有所長,執法模式不一,重點不同,通過聯防聯治能吸收經驗,讓監管更嚴格,服務更到位。
比如,江蘇的生態環境移動執法讓人眼前一亮,浙江的案件規范性做的較好,這些匯聚在一起的經驗,都能直接服務于市場主體,提升企業的獲得感。
協同推動區域聯防聯治,三省一市正同向而行。這些探索和經驗,不僅能為全國其他地區提供示范,對長三角一體化的其他領域,也不失為一種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