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單位:
《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實施意見》已經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1月2日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主要目標
到2025年,全省建立健全環境治理的領導責任體系、企業責任體系、全民行動體系、監管體系、市場體系、信用體系、法規政策體系,落實各類主體責任,提高市場主體和公眾參與的積極性,形成導向清晰、決策科學、執行有力、激勵有效、多元參與、良性互動的環境治理體系,為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龍江提供有力保障。
二、構建環境治理領導責任體系
(一)完善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責任體系。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制定實施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省委、省政府對全省環境治理負總體責任,組織落實目標任務、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市縣黨委和政府承擔具體責任,統籌做好監管執法、市場規范、資金保障、宣傳教育等工作。嚴格執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實行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二)落實地方財政支出責任。妥善推進省以下生態環境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積極爭取我省重點區域、邊境地區、重點流域、跨境水體等環境治理納入中央資金支持。按照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完善省市縣三級財政承擔環境治理支出責任措施,加大對城鄉生活污水、垃圾處理等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和環境監測、執法能力保障的資金支持。
(三)實施目標評價考核。合理設定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統一納入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以及相關專項規劃目標管理。精簡整合相關專項考核,將環境質量改善、環境治理效能納入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考核體系。加強對各市(地)黨委、人大(工委)、政府(行署)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
(四)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健全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機制。統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加強專項督察。完善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工作模式。探索建立容錯糾錯機制。
三、構建環境治理企業責任體系
(五)依法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嚴格落實法律法規關于排污許可管理的相關規定,健全以排污許可制為基礎的環境管理制度體系,排污單位必須持證排污、按證排污,自證守法。妥善處理排污許可與環評制度的關系。
(六)推進生產服務綠色化。從源頭防治污染,推廣先進適用的清潔生產技術,鼓勵工業產品綠色設計,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生產工藝技術和產能,大力發展綠色制造業,創建綠色工廠、綠色園區。推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探索采取押金制、政府補貼等方式,回收處置廢舊汽車、廢棄電子產品、鉛酸蓄電池、鋰電池、農藥包裝物等固體廢物。
(七)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建立企業環境治理責任制度,督促企業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污染防治、風險防控主體責任,接受社會監督。重點排污企業要安裝使用、正常運行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依法嚴懲治理效果和監測數據造假行為。
(八)公開環境治理信息。排污企業應當通過網站、公眾號等方式,依法公開企業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執行標準以及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并對信息真實性負責。鼓勵排污企業、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運營單位、有關科研監測單位設立開放日和教育體驗場所。
四、構建環境治理社會參與體系
(九)強化社會監督。健全舉報反饋、聽證、輿論監督等公眾參與機制,聘請生態環境保護社會監督員,鼓勵設立有獎舉報基金,支持引導社會組織、環保志愿者在生態環境監管、行政許可、政策制定、監督企業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暢通“12369”、“12345”監督渠道,建立健全例行新聞發布制度。引導、支持具備資格的環保組織依法開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等活動。
(十)發揮各類社會團體作用。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要積極動員廣大職工、青年、婦女參與環境治理,帶頭踐行綠色生活方式,在綠色出行、綠色消費、垃圾分類和綠色家庭、綠色社區創建等方面發揮引導作用。行業協會、商會要積極推動節能、降耗、治污、減排行業自律,推進產業發展綠色化轉型。完善環保志愿者參與機制,鼓勵支持環保志愿者因地制宜開展環保公益活動。
(十一)提高公民環保素養。把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國民教育、黨政領導干部培訓體系,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進學校、進家庭、進社區、進工廠、進機關、進農村。挖掘本土生態文化資源,創建一批生態環境保護教育基地,創作一批生態環境文藝作品。加大媒體環境公益廣告投放力度,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引導公民自覺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五、構建環境治理監管體系
(十二)推進監管體制改革。深化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優化職責及編制配置,提高監測執法履職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基層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鄉鎮(街道)要明確承擔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機構和人員,依法落實行政村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十三)健全監管執法機制。實施以排污許可證為核心的“一證式”執法監管模式,完善環境監管網格化責任體系。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推進“互聯網+執法”。嚴格禁止環境監管“一刀切”,除國家組織的重大活動外,不得因召開會議、論壇和舉辦大型活動等原因,對企業采取停產、限產措施。
(十四)構建區域流域管控機制。
完善“哈大綏”大氣污染防治區域聯防聯控機制。堅持“減煤、替煤、潔煤、控煤”,開展“三重一改”攻堅行動,突出重點地區、重點時段、重點問題,推進散煤替代改造,抓好哈爾濱市、綏化市、肇州縣、肇源縣、亞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區、雪鄉旅游景區等重點地區散煤污染治理。精準實施重度污染天氣區域聯合預警和應急響應。建立跨省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加強信息通報和風險研判防范能力,堅持流域水質協作會商機制。加強區域、流域內各級政府和部門協調配合,實施聯合監測、聯合執法、應急聯動、信息共享。
(十五)建立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生態保護和修復制度。構建“多規合一”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統籌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空間管控邊界,完善和落實主體功能區制度。全面推行林長制,嚴格落實河長制、湖長制。加強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地下水超采治理,持續推進退耕還林還草還濕。健全國家公園保護制度,推動自然保護地建設,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建立工作會商機制,協同推進實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
(十六)建立黑土地保護長效機制。實行黑土地保護制度,探索建立政府主導、承包者與經營者實施、公眾參與的多元化黑土地保護機制。實行黑土地資源承載能力評估制度,探索建立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機制。實行黑土地保護督察制度,探索建立黑土地保護考核機制,壓實市縣鄉村黑土地保護責任。
(十七)完善秸稈綜合管控機制。
構建法治化管控、市場化投入、全民化行動的有效解決秸稈露天焚燒和綜合利用的共治共享機制。健全市縣鄉村有效解決秸稈露天焚燒網格化監管體系,完善秸稈禁燒獎懲機制。持續推進肥料化為主,飼料化、能源化為輔,原料化、基料化為補充的秸稈綜合利用。加快秸稈收儲運體系建設,研發推廣綜合利用先進技術和設備。
(十八)加強司法保障。建立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專業支持、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公安機關要強化對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偵辦。檢察機關要對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加大起訴力度,推進提起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工作。省法院和具備條件的中基層人民法院要調整設立專門的環境審判機構,統一涉生態環境案件的受案范圍、審理程序等,全面推行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探索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審理規則,建立“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審判結果執行機制。司法行政機關要依法規范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執業行為,加強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管理和監督,提高司法鑒定質量和公信力。
(十九)強化監測能力建設。加快完善全省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同、企業履責、社會參與、公眾監督的監測格局,實現水、大氣、土壤、生態、輻射、噪聲等環境要素監測全覆蓋,實現環境質量、污染源和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提高監測自動化、標準化、信息化水平,提高預測預警及應急響應能力。推進“互聯網+監測”,加快建設全省統一的監測信息平臺,形成生態環境數據一本臺賬、一張網絡、一個窗口,實現不同部門、不同層級監測數據信息互聯共享。加強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加強社會監測機構監督檢查,確保監測數據“真、準、全”。
六、構建環境治理市場體系
(二十)構建規范開放的市場。推進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在環境污染治理、生態修復、環保技術裝備開發等方面,研究出臺支持政策,吸引各類市場主體,引導各類資本,參與環境治理投資、建設、運行。加強環境治理市場監管,規范市場秩序,加強行業自律,減少惡性競爭,加快形成公開透明、規范有序的環境治理市場環境。
(二十一)強化環保產業支撐。培育壯大節能環保產業,做大做強龍頭企業。認定和培育一批環保產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并給予政策扶持。鼓勵企業參與綠色“一帶一路”建設,加強與俄羅斯等國家和地區在生態環境領域的交流合作,支持有條件的企業承攬境外節能環保工程和服務項目,帶動先進環保技術、裝備、產能走出去。
(二十二)創新環境治理模式。培育生態環境技術服務市場,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工業園區探索引入“環保管家”進行環境污染專業化統籌治理,開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試點和小城鎮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試點。鼓勵采用“環境修復+開發建設”模式,加強工業污染地塊利用和安全管控。
(二十三)健全價格收費機制。嚴格落實“誰污染、誰付費”政策導向,按照補償處理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則,構建污水、垃圾處理費價格形成機制。在已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已實行垃圾集中處理的農村地區,探索建立處理收費制度。健全促進節能環保的電價機制,落實差別化電價政策和部分環保行業用電支持政策。
七、構建環境治理信用體系
(二十四)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治理政務失信記錄,將各級政府和公職人員在環境保護工作中因違法違規、失信違約被司法判決、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信息納入政務失信記錄,并歸集至相關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托各級信用門戶網站,依法依規逐步公開。
(二十五)健全企業信用建設。完善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制度,依據評價結果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對環保信用良好的企業,在綠色信貸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建立排污企業黑名單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依法依規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將其失信信息記入信用記錄,納入黑龍江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向社會公開,強化環保信用的約束力。落實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環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八、構建環境治理法規政策體系
(二十六)完善地方法規標準。構建與國家環境治理法律法規標準體系相輔相成的地方法規標準制度體系。加強生態環境領域地方立法,及時修訂與上位法不相適應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在國家標準框架下,制定符合我省實際的生態環境標準,依法在環境承載力差的區域實行特別環境標準。健全標準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制度,適時對標準進行調整優化。引導企業強化綠色認證意識,鼓勵開展各類涉及環境治理的綠色認證。
(二十七)加強財稅支持。建立常態化穩定的環境治理財政資金投入機制,加大激勵力度,支持大氣、水、土壤等環境污染綜合治理和重大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鼓勵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調動社會資本參與環境治理建設的積極性。加強生態環境專項資金績效評價與監督。完善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出臺全省流域生態補償辦法。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落實好促進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的稅收優惠政策。
(二十八)完善金融扶持。鼓勵社會資本設立各類綠色發展產業基金,參與節能減排降碳、污染治理、生態修復等綠色項目。探索建立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發展綠色保險,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在環境高風險領域研究推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開展排污權交易,研究探索對排污權交易進行抵質押融資。鼓勵發展重大環保裝備融資租賃。
九、強化組織領導
(二十九)加強組織實施。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根據本實施意見要求,結合本地區發展實際,進一步細化落實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各部門要落實“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要求,省發改委要加強統籌協調和政策支持,省生態環境廳要牽頭落實分解各項任務并推進相關具體工作,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重大事項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確保本實施意見確定的重點任務落地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