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市城管委傳來消息,我市10個黑臭水體經湖北師范大學預評估、專家評議,達到《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效果評估工作的通知》規定的“長制久清”效果要求。
我市10個城市黑臭水體分別為青山湖、鎖前港、新閘港、李家坊港、冶鋼港、彭家塹港、五一湖七一湖、新下陸東港、新下陸西港、鐵金港。
按照國家關于“長制久清”效果評估的要求,需要經過公眾評議報告和水質監測、工程竣工驗收資料準備、政策機制建設等環節考評。具體考評內容為:在黑臭現象消除后,整治工程全部完成竣工驗收,并建立了長效機制,形成有效防止黑臭現象反復的工程和非工程體系,委托專業調查機構或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每半年1次、至少連續2次公眾評議,90%及以上評議結果認為滿意的,可視為黑臭水體整治完成;若有任意1次公眾評議結果滿意度低于90%且高于60%的,視為存在爭議;若有任意1次公眾評議結果滿意度低于60%,視為評估不通過;調查問卷每次不少于100份。公眾評議存在爭議的,或黑臭水體影響范圍內無常住居民的,可委托第三方水質檢測機構按照《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要求進行水質監測,作為輔助判斷,至少連續監測6個月。
同時,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效果評估工作中還需提供全部工程或措施的完工證明材料,以及必要的影像資料。并嚴格落實“河長制”,由當地黨委、政府負責人擔任“河長”;落實責任部門及黑臭水體整治維護單位。建立嚴格的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整治的績效目標、指標清晰明確。政府委托運營的,應具有明確的委托協議和獎懲機制;通過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的,簽訂的服務合同中應明確運營績效考核目標和按效付費等內容;政府主導投入的,應確保治理費用已納入財政預算,或有明確的融資渠道和方式。
據了解,目前我市10個城市黑臭水體已全部實現工程竣工并驗收,各個城市黑臭水體均經過了兩次公眾滿意率調查,兩次測評滿意度均達到90%以上,各水體還建立了政策保障機制,水質監測情況達到非黑臭水體標準,這標志著我市10個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實現了“長制久清”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