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態環境廳發布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水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反映的3個問題整改情況。
2019年,國家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辦公室向云南省移交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水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反映的有關問題。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其中3個問題的整改,涉及昆明市磷川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磷礦石堆存及破碎均為露天作業、云南省勝威化工有限公司物料及磷石膏堆場防揚散、云南浩坤磷化公司水池圍堰不閉合等問題。
按照整改情況,昆明市磷川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完成了環境評估,設置地下監測井,完善廠區雨水、洗礦廢水系統等整改工作。2020年6月24日,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政府組織專家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未通過驗收。企業于2020年7月16日主動提交了《昆明市磷川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關于企業關停的申請》,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政府同意給予關停,并督促企業完成“兩斷三清”。關停后,企業將原料堆場的所有原料外售清運完畢,環境安全風險基本消除。
針對云南省勝威化工有限公司的違法違規問題,市生態環境局給予企業行政處罰,罰款共計人民幣47.25萬元。企業對原礦堆場、磷石膏渣場采取了“三防”措施,揚塵、淋溶水、滲濾液得到有效管控。建立完善了廠區雨水收集循環系統,雨污分流問題得到有效解決。企業在廠區建立了一體化生化污水處理設施,并建立完善運行管理機制,生活污水全部得到有效收集。
云南浩坤磷化公司針對循環水池圍堰不閉合,仍存在污水直接進入雨水管道外泄隱患的問題進行了整改,已將循環水池未閉合的部位用磚和混凝土進行封堵。同時,企業增強了環境保護意識,在廠區開展環境安全排查,消除類似的污染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