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三明市印發《2021年三明市水環境整治提升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計劃》),深入推進全市流域水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進一步提升治理成效和建立水環境整治長效機制。
01 工作任務
(一)實施農村水源地整治提升行動
2021 年 11 月底前完成千人以上農村集中供水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范圍劃定;12 月底前完成千人以上農村集中供水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問題清理整治。
推進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專項整治,保障農村飲水安全。
(二)實施農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提升行動
永安、明溪、建寧、泰寧、將樂、尤溪等 6 個縣(市)以縣域為單位,將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捆綁實施市場化建設運營;建寧縣以縣域為單位,將村莊保潔、垃圾轉運、農村公廁管護等打捆打包進行市場化運營管理。推行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各縣(市、區)推動 1 個以上鄉鎮全鎮域落實分類機制,不斷擴大分類覆蓋面。
加快建立完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管護及運維制度,促進農村水環境明顯改善,加快推動鄉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及延伸管網提升改造, 新建鄉鎮生活污水配套管網 50 公里;
(三)實施規模養殖污染整治提升行動
進一步鞏固生豬養殖污染治理成果,以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為目標,統籌推進各縣(市、區)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鞏固街面水庫、安砂水庫等重點養殖水域網箱養殖污染專項整治成果。
嚴格執行《三明市養殖水域灘涂規劃(2018-2030)》,指導督促各縣(市、區)制定鰻魚養殖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組織開展鰻魚養殖場專項整治,完善鰻魚養殖企業環境影響評價、取水許可、土地使用等相關審批手續,提升改造養殖尾水處理設施,實現養殖尾水達標排放或循環利用。
(四)實施河湖水環境整治提升行動
對轄區內河湖“四亂”問題逐河建立問題清單,持續開展河道采砂專項整治,有序開展河道(水庫)清淤工作。
開展閩江流域沙溪、金溪、尤溪三大流域河湖生態治理與生態修復,全面加強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和重點工程水保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管。
(五)實施農村小水電整治提升行動
全面完成生態下泄流量設施改造工作,將水電站生態下泄流量執行情況納入河湖長制考核內容,至 2021 年底前,農村水電站生態下泄流量執行合格率達到 80%以上,2022 年底前,農村水電站生態下泄流量執行合格達到 90%以上,基本解決三明市農村小水電下游減水脫流問題。
探索建立綠色小水電信用評價管理辦法和農村水電站退出機制,通過生態改造、完善政策、創新機制,結合生態電價管理辦法進行信用評價,推進創建綠色小水電工作。
02 工作要求
(一)認真落實責任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農村水源地整治提升行動和村級生活污水整治行動,市農業農村局牽頭負責規模養殖污染整治行動,市水利局牽頭負責河湖水環境整治行動和農村小水電整治行動,市住建局牽頭負責農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行動(不含村級生活污水整治),做到一項任務、一個團隊、一名處級領導牽頭負責。各縣(市、區)要落實屬地責任,細化實施方案,綜合協調和統籌推進轄區內水環境整治提升工作。
(二)定期開展調度
市河長辦具體履行水環境專項整治工作綜合協調職責,組織牽頭單位編制年度行動計劃、明確年度任務清單,開展專項整治并做好驗收評估。嚴格落實聯席會議制度要求,定期召開聯席會,及時協調解決專項整治推進過程中的具體困難和問題。嚴格實行“月報告、季通報”制度,各牽頭單位從 5 月 20 日起每月上報一次工作進展情況,由市河長辦匯總后,按季進行通報。
(三)加強聯合執法
市水利、生態環境、農業農村、住建等部門要主動牽頭,加強與市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等部門的銜接,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市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等單位要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主動作為。各縣(市、區)政府要主動協調轄區內的執法、司法部門,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確保水環境整治提升工作有力有效推進。
(四)強化結果運用
把水環境整治提升行動的目標任務和完成情況納入全市河湖長制年終考評,對社會公眾反映強烈、侵害社會公眾利益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督導。各縣(市、區) 要認真總結工作好做法和好經驗,加強宣傳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