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生態環境廳下發《關于印發2021年水污染防治攻堅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強化長江宜昌段和荊州段沿江石化、化工等重點行業環境風險管控。
《通知》強調,落實《長江保護法》,禁止在長江干支流岸線1千米范圍內新(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3千米范圍內和重要支流岸線1千米范圍內新(改、擴)建尾礦庫。深化工業園區污水處理環境管理,完善“一園一檔”。嚴密監督污水處理去向,確保在線監控設施與生態環境部聯網。
在強化浰河流域“三磷”等重點企業治理,實施流域總磷總量控制方面,湖北將開展長江“三磷”排查整治“回頭看”,著力推進“三磷”企業遺留問題整改。督促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有效控制總磷排放濃度和總量;對排污口和周邊環境進行總磷監測,依法公開監測信息。
此外,湖北還將推進實施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明確任務清單,2021年底前完成排污口溯源、分類命名編碼和標志牌樹立。按照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規程,以問題和目標為導向,合理分配使用資金。